審計機關干部學習制度
為加強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單位建設,提高干部政治思想素質和業(yè)務工作能力,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樹立全員學習、終身學習,學習促進工作、工作推動學習的理念,在單位內營造濃厚的學習風氣,推動學習型單位建設。
二、人秘股是干部學習的責任部門,負責干部學習計劃的制定、時間安排、監(jiān)督檢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上級文件精神,學習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科技、社會和國際各方面的知識及本單位業(yè)務知識。
四、學習采取“三結合”的方法,即: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學習日學習與業(yè)余時間學習相結合,以業(yè)余學習為主;輔導學習與研討學習相結合,以研討學習為主。
五、堅持定時集中學習制度,原則上單位每月安排半天時間集中學習。如遇特殊情況,經領導同意后,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六、集體組織學習,單位要有學習記錄,個人學習(包括自學)要有學習筆記。
七、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學風,緊密結合機關工作和個人工作、思想、學習的實際,不斷研究和探討新形勢下機關黨建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辦法,做到學用結合,學以致用。
八、建立集體學習考勤考核制度,對無特殊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xù)不參加學習者,按缺勤處理。因故未參加學習,必須及時進行補課。學習考勤考核結果將作為干部職工任用及各種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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