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訂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公司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風險,維護公司合法利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撰寫此注意事項。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與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
各部門不得以本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三條 訂立合同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
(二)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三)堅持項目、計劃和資金落實原則;
(四)堅持資信調查在先,談判簽約在后原則。
第四條 公司與其它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除即時清結者,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第五條 合同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代理人姓名等;
(二)標的,對標的描述要明確、具體,反映其本質特征;
(三)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計量單位、質量標準和檢測、檢驗方式等。質量和標準要明確、具體,如附有圖紙、樣品、技術資料等應注明;
(四)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五)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六)違約責任,對于違約責任的約定要合法、合理,具有可執(zhí)行性;
(七)變更或解除的條件;
(八)爭議解決方式,建議選擇公司住所地司法或仲裁機構管轄;
(九)根據(jù)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十)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十一)合同簽約的地點、日期;合同正、副本份數(shù); (十二)附件名稱。
第六條 合同文本要做到主要條款完備,內容合法可行,權利義務明確,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最大限度保障交易安全。
合同中的專業(yè)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門條款解釋。
合同條款中涉及數(shù)字、日期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shù)。
上述合同文本未盡事宜,主辦部門可根據(jù)需要補充相應附件完善合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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