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仿瓷及外墻漆工程合同
發(fā)包方:***市教育局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建筑施工有關合同規(guī)定及《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經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工程項目及內容
辦公樓一至七樓踏步陽臺及大廳仿瓷涂料和外墻漆工程
二、承包性質: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價
外墻乳膠漆按每平方價壹拾捌元計算,內墻仿瓷面積按每平方陸元計算,(門空除外并包鏟除原脫落起皮墻體在內)。
四、結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經驗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款項給乙方,但乙方應開具稅務發(fā)票,其稅金應按工程總價6%計算,由甲方在預算內增加給乙方。
五、質量要求:以甲方依據有關標準驗收為準。
六、工程時間:自201*年5月6日至6月1日止,共25天。
七、有關事項
1、乙方在施工中應符合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
2、在施工中乙方應確保施工人員自身安全,如出現意外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3、工程竣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驗收,如發(fā)現不合格需返工時由乙方自負。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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