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報的概念
通報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通報屬下行公文。
二、通報的種類
表彰性通報。主要用來表彰先進,介紹單位或個人成功的經驗、做法,以學習先進,見賢思齊,改進與推動工作。
批評性通報。用來批評后進,糾正錯誤,打擊歪風,指出有關單位或個人存在的錯誤事實,提出解決辦法或處理意見。
傳達性通報。用于傳達上級重要精神與重要情況;引起人們的警覺與注意,對當前的工作起指導作用。
三、通報的格式和寫作要求
通報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發(fā)文機關和日期組成。
標題 由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或事由、文種構成。如《國務院關于一份國務院文件周轉情況的通報》、《關于人大建議、政協(xié)提案辦理情況的通報》等。
正文 表彰性通報和批評性通報一般分為三部分:(一)主要事實。表彰性通報要突出主要先進事跡,批評性通報要抓住主要錯誤事實;(二)分析指出事例的教育意義。表彰性通報,有在闡
述先進事跡的基礎上,提煉出主要經驗、意義和值得學習與發(fā)揚的精神。批評性通報要分析錯誤的性質、危害,產生的根源和責任,指出應吸取的主要教訓等;(三)決定要求。表彰性和批評性的通報,應寫明組織結論與予以表彰或處理的決定,同時提出對表彰或批評對象與讀者的希望、要求。為了防范和杜絕類似錯誤發(fā)生,批評性通報的結尾處,通常要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的措施或規(guī)定。傳達性通報一般不寫決定要求。(四)生效標識。在正文右下方標明發(fā)文機關名稱,加蓋印章,寫明發(fā)文日期。情況通報有兩種形式:一種只對有關事實作客觀敘述;另一種還對有關情況加以分析說明,有時還針對具體問題提出應采取何種對策的指導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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