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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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專項治理自查自糾總結報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18號)和中紀委印發(fā)的通知(中紀發(fā)201*7號),局黨組決定在全局范圍內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一、專項治理的目的和意義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201*年工作規(guī)劃的要求,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堅決查處和糾正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完善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部門預算公開和單位財務公開制度,增強預算和財務透明度,建立和完善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
二、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的范圍是局直屬各事業(yè)單位,其中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為重點。
專項治理的內容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guī)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1*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1*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jié)嚴重的,應追溯到
以前年度。
三、專項治理的措施和安排
專項治理工作從201*年5月起至10月底結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的方式進行。
(一)動員部署(自通知下發(fā)之日起至5月底)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中紀委和市紀委關于治理“小金庫”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動員和部署治理工作,明確治理紀律要求。
局直屬各單位主要領導對“小金庫”治理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有關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根據治理工作要求,明確專人負責治理工作,充分做好思想發(fā)動和計劃制定等工作。
(二)自查自糾(5月份至6月份)
局直屬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力量認真開展自查,做到不走過場、不發(fā)生遺漏、不隱瞞謊報。對自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必須自覺糾正,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自查自糾結束后,各單位撰寫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并填寫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見附件2),由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6月15日之前報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局專項治理工作小組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情況匯總填列“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件3),形成局自查自糾總結報告,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
(三)專項檢查(7月份至8月份)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通過抽查各單位201*年至201*年歷年賬戶、個別訪談黨政“一把手”和財務管理負責人、查閱黨政會議記錄以及了解“三重一大”議事決策程序執(zhí)行情況等方式進行。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各項預算外資金是否一律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否嚴格按照財經規(guī)定及時、足額繳存財務專戶,是否存在坐支、滯留行為。
2、財務部門帳戶之外,是否存在違規(guī)開設帳戶和多頭開設帳戶的情況。
3、是否存在以虛列支出、重復列支等手段,將部門經費轉出,私存私放;或通過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將違規(guī)收取的各項收入不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核算,轉入擅自設立的賬目進行會計紀錄,私存私放。
4、是否存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等設立帳外帳;或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
5、是否存在利用假票據或購買非法票據等欺騙手段,套取現(xiàn)金,將現(xiàn)金轉入私設賬戶中,私存私放;或通過偽造會計憑證,撤換并重新編制會計賬簿、篡改財務報告等手段,隱瞞收入或擴大支出,將資金轉出法定賬目,私存私放;或將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單或個人儲蓄的形式私存私放等行為。
6、是否存在下屬經濟實體將應納入單位帳戶的資金以其他名義轉移和隱匿,私設“小金庫”用于職工福利或者揮霍浪費行
為。
7、是否存在非財務部門代辦資金收、付和核算業(yè)務或代收財政性收入的行為。
專項檢查結束后,形成局治理“小金庫”工作檢查報告、填寫“小金庫”重點檢查情況統(tǒng)計表(見附件4),報市專項治理辦公室。
(四)整改落實(9月份)
各單位針對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改進管理,堵漏建制,強化源頭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4月22日,局第二次廉政文化日活動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上,局黨組書記、局長馬云安同志對“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思想重視,提高認識。治理“小金庫”是維護經濟秩序、加強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的重要體現(xiàn),各部門、各單位特別是領導班子要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認識“小金庫”的危害,增強工作責任感,把治理“小金庫”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切實抓緊抓好。要通過治理“小金庫”,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增強法制觀念,強化財務和預算管理。
(二)抓緊落實,整體推進。清理“小金庫”是今年黨風廉
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握各階段工作重點,按時間節(jié)點完成,確保工作有序開展。“小金庫”專項檢查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規(guī)范津貼補貼、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單位經營性資產管理、節(jié)約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強銀行賬戶監(jiān)管,以及行政事業(yè)單位發(fā)票管理檢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和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集中開展。
(三)把握政策,嚴肅紀律。清理工作堅持“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對自查發(fā)現(xiàn)“小金庫”并認真進行整改的單位,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凡在自查期間內不如實申報和糾正的,一經發(fā)現(xiàn)按規(guī)定從嚴處理。對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部門和單位,一經查實,將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在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或專項檢查中發(fā)現(xiàn)“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的單位和部門的有關責任人員,局紀檢監(jiān)察室將立案處理。
(四)建章立制,鞏固成果。治理“小金庫”專項工作結束后,針對查處發(fā)現(xiàn)的“小金庫”問題,在局范圍內予以情況通報,開展警示教育,通過舉一反三,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強化監(jiān)督管理,形成長效機制,防止私設“小金庫”現(xiàn)象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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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小金庫”自查自糾總結
根據《關于轉發(f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及有關領導講話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部認真組織開展了“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未存在私設小金庫現(xiàn)象,進一步增強了領導成員和員工嚴格執(zhí)行財經法規(guī)和有關制度的意識,現(xiàn)將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如下:
一、健全組織,強化領導
為確保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我部成立了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小金庫”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由財務部牽頭具體負責此次專項治理工作。
二、提高認識,加強宣傳
我部在接到公司專項治理通知后,迅速召開了專題會議,傳達學《關于轉發(f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小金庫”專項治理實施辦法〉和〈中交股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及有關領導講話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正確認識開展此項活動的重大意義,要求全體員工要認真對待專項治理工作,明確清理檢查“小金庫”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加強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遏制和防止腐敗行為的重要舉措。
三、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我部按照《中交股份“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抓好專項治理實施工作,對照“小金庫”的表現(xiàn)形式,在執(zhí)行工程成本、采購成本、職工工資和執(zhí)行制度流程等方面進行了自查,并設置職工意見箱,歡迎廣大員工進行舉報,自查活動結束后,確認嚴格執(zhí)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沒有私設小金庫。
通過“小金庫”自查工作,增強了員工法制意識,強化了財務管理,確保了資金的合規(guī)高效使用。今后,我部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流程管理和有關制度,加大制度執(zhí)行和監(jiān)督力度,杜絕“小金庫”現(xiàn)象的發(fā)生,力爭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確保企業(yè)效益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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