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中心管理工作總結匯報書
調度中心管理工作總結匯報書
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為了能更好的規(guī)范運輸,創(chuàng)建良好有序的運輸隊伍,自我掛任調度中心辦公室主任一個月以來我個人認為要做好此項工作,首先有二方面的問題需得到解決。
第一方面,內部領導小組的問題
第二方面,林華礦方現(xiàn)場管理員與調度中心調度員協(xié)作配合工作的問題。
我個人提出如下幾點看法及解決辦法,還希得到領導的批改和指正。
一、首先加強對我們的領導小組成員要求從嚴管理,只有先把我們自身的領導小組紀律管好了,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管好車隊的運輸紀律。
二、必須馬上制建一條,調度中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條例來約束我們的管理人員。(建議條列如下)。
1、調度中心所有管理人員,必須準時早上8點前到達辦公室辦公。如有遲到者處罰金50元。如有請假的必須遞交請假條,經批準方可生效,一天假期的由辦公室主任簽收生效,一天以上的由會長簽收生效,如有不請假或未經同意批假的,按況班每天處罰金人民幣100元進行處罰曠班一周的開除。
2、所有管理人員在上班期間,必須在辦公地點上班,不準外出或打麻蔣。一經發(fā)現(xiàn)第一次的處罰金200元第二次的400元,第三次的開除。
3、所有車輛調度員,必須按照車輛管理辦法條列或會議記要規(guī)定制度辦公。如在調度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特殊需要獎懲的車輛,必須上報辦公室主任,召開會議討論決定,不能私自對車輛駕駛員承諾或實施獎懲制度。如有違者,一次的處罰金500元,二次以上的開除。
第二方面問題的解決
1、由于林華礦方管理員經常認為他們是甲方管理員的工作作風。長久以來不與調度中心,調度員配合工作。私自強行按排車輛運輸,且在電煤里加矸運電廠,被電廠方查出電煤加矸時,要求礦方出面解決問題,他們總是多次推遲拖延時間不到場處理出現(xiàn)的問題。一般都是長達六七小時或弟二日才到場處理。這一問題要得到解決,還需要求領導和林華礦方主要負責人,簽定一份相互責任認定書來約束對方,如在電廠被查出是林華礦加矸造成問題的,礦方必須在接到調度中心,匯報的兩小時內到達電廠負責處理。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礦方怎樣負責。
2、由于礦方管理員不配合調度按排的問題,如要能解決此問題,首先調度中心必須要得到真正的調度按排權。(車輛的運輸、外銷和內銷運輸由調度中心,調度員按排的為準)礦方管理員不能更改車輛的派車單,除電煤運輸外,要求所有外銷運煤公司如要調車外運,必須和礦方管理員商議好后,給調度中心遞交一份要車計劃數目表。我調度中心好按照計劃按排車輛。處銷公司拿到調度中心的車輛按排表后,他們就可在裝煤場按排他們自己所要的車輛裝運。這樣就減輕礦方所說的車輛過多看管不過來調錯車輛運輸的問題了,也解決了礦方以此為借口的問題。
最后的工作安排。除出納和會計的工作按排外,陳良禮負責人員管理,徐延柱負責車輛的現(xiàn)場紀律管理,蔡富倫負責車輛的調派單管理,如果那一個環(huán)接出銷,就由該負責人承擔責任。
匯報員:20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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