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國稅小規(guī)模申報表填寫說明
附件4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
及其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一、名詞解釋
(一)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貨物”,是指增值稅應稅的貨物。
(二)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應稅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服務”,是指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
(四)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營業(yè)稅政策規(guī)定差額征收營業(yè)稅的納稅人,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允許其從取得的應稅服務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項目。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填表說明
(一)填報范圍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本表“應稅貨物及勞務”與“應稅服務”各項目應分別填寫,不得合并計算。
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填報本表附列資料。(二)填報項目
1.本表“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3.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4.本表第1項“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括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
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數據為減除應稅服務扣除額后計算的不含稅銷售額,其數據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附列資料》第8欄數據一致。
5.本表第2項“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合計。
6.本表第3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本欄數據不包括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免稅項目、出口免稅項目數據。
7.本表第4項“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8.本表第5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普通發(fā)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9.本表第6項“免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數據為未減除應稅服務扣除額的銷售額。
10.本表第7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
11.本表第8項“出口免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數據為未減除應稅服務扣除額的銷售額。
12.本表第9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
13.本表第10項“本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本期按征收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
14.本表第11項“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免購置稅控收款機的增值稅稅額。
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15.本表第13項“本期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稽查補繳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一)填報范圍
本附列資料適用于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填報。本附列資料各欄次申報項目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數據。
(二)填報項目
1.本附列資料“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本附列資料“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3.本附列資料第1項“期初余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
4.本附列資料第2項“本期發(fā)生額”欄數據,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guī)定準予扣除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憑證金額。
5.本附列資料第3項“本期扣除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第3欄“本期扣除額”≤第1欄“期初余額”+第2欄“本期發(fā)生額”之和,且第3欄“本期扣除額”≤5欄“全部含稅收入”
6.本附列資料第4項“期末余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第4欄“期末余額”=第1欄“期初余額”+第2欄“本期發(fā)生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7.本附列資料第5項“全部含稅收入”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數額。
8.本附列資料第6項“本期扣除額”欄數據,填寫本附列資料第3項
“本期扣除額”欄數據。
第6欄“本期扣除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9.本附列資料第7項“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的含稅銷售額。
第7欄“含稅銷售額”=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第6欄“本期扣除額”
10.本附列資料第8項“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第7欄“含稅銷售額”÷1.03
第8項“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第1項“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本期數”“應稅服務”欄數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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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
及其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一、名詞解釋
(一)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貨物”,是指增值稅應稅的貨物。
(二)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勞務”,是指增值稅應稅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服務”,是指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
(四)本申報表及本《填表說明》所稱“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營業(yè)稅政策規(guī)定差額征收營業(yè)稅的納稅人,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允許其從取得的應稅服務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項目。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填表說明
(一)填報范圍
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填報。本表“應稅貨物及勞務”與“應稅服務”各項目應分別填寫,不得合并計算。
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應填報本表附列資料。(二)填報項目
1.本表“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
3.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4.本表第1項“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包括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
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數據為減除應稅服務扣除額后計算的不含稅銷售額,其數據與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附列資料》第8欄數據一致。
5.本表第2項“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合計。
6.本表第3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的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本欄數據不包括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免稅項目、出口免稅項目數據。
7.本表第4項“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8.本表第5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的普通發(fā)票金額換算的不含稅銷售額。
9.本表第6項“免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數據為未減除應稅服務扣除額的銷售額。
10.本表第7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
11.本表第8項“出口免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銷售額。
對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本欄數據為未減除應稅服務扣除額的銷售額。
12.本表第9項“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fā)票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稅控器具開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及勞務、出口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的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
13.本表第10項“本期應納稅額”欄數據,填寫本期按征收率計算繳納的應納稅額。
14.本表第11項“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按照稅法規(guī)定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包含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費用以及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免購置稅控收款機的增值稅稅額。
當本期減征額小于或等于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于第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按本期第10欄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15.本表第13項“本期預繳稅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預繳的增值稅額,但不包括稽查補繳的應納增值稅額。
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附列資料》填表說明
(一)填報范圍
本附列資料適用于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填報。本附列資料各欄次申報項目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數據。
(二)填報項目
1.本附列資料“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本附列資料“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
3.本附列資料第1項“期初余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試點實施之日的稅款所屬期填寫“0”。
4.本附列資料第2項“本期發(fā)生額”欄數據,填寫本期取得的按稅法規(guī)定準予扣除的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憑證金額。
5.本附列資料第3項“本期扣除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第3欄“本期扣除額”≤第1欄“期初余額”+第2欄“本期發(fā)生額”之和,且第3欄“本期扣除額”≤5欄“全部含稅收入”
6.本附列資料第4項“期末余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第4欄“期末余額”=第1欄“期初余額”+第2欄“本期發(fā)生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7.本附列資料第5項“全部含稅收入”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數額。
8.本附列資料第6項“本期扣除額”欄數據,填寫本附列資料第3項
“本期扣除額”欄數據。
第6欄“本期扣除額”=第3欄“本期扣除額”
9.本附列資料第7項“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的含稅銷售額。
第7欄“含稅銷售額”=第5欄“全部含稅收入”-第6欄“本期扣除額”
10.本附列資料第8項“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填寫應稅服務的不含稅銷售額。
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第7欄“含稅銷售額”÷1.03
第8項“不含稅銷售額”欄數據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第1項“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本期數”“應稅服務”欄數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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