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3.1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井工一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危害,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及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guī),結合井工一礦實際,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井工一礦各單位(包括駐礦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條各單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1.3.2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機構
第五條為加強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確保消防安全各項工作全面開展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井工一礦綜治辦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分管武裝保衛(wèi)工作的礦領導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武裝保衛(wèi)科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部門。第六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部門、區(qū)隊及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1.3.3消防安全責任
第七條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二)確定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單位各項消防安全制度;(三)及時協(xié)調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四)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第八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管理工作:(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四)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五)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六)協(xié)調處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匯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第九條消防安全管理部門主要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二)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三)擬定單位消防安全制度;
(四)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五)查處各類違反安全法規(guī)和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六)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交辦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單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條義務消防隊接受礦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接受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的管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3.4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行嚴格管理,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確保消防設施、器材配備到位,防火制度健全,工作人員的消防責任落實。
第十三條各單位要對運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炸藥庫、油脂庫、重點機房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要嚴格審批手續(xù),經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審批后,落實現場監(jiān)控人,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確認無火災、無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第十四條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撤消或損壞。第十五條各單位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嚴禁占用疏散通道。
第十六條各單位要及時檢查維護各類用電線路,及時更換,維修老化、脫皮等存在火災隱患的線路。
第十七條各單位發(fā)生火災時,要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嚴禁存在僥幸心理,瞞報火災事故或是不及時采取撲救、疏散措施。臨近單位要給予全力支援,無條件為處置火災提供便利。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無條件提供便利和條件。
第十八條任何人發(fā)現火險,能自己撲救的要及時撲救,并立即報知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自己無法撲救的火災,要及時、準確地向武裝保衛(wèi)科門或消防機關報警。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接到火警或發(fā)現火災后,應及時向消防機關報警,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及時采取應急撲救措施。
第十九條火災撲救時要堅持先救人、后搶物的原則,搶救物品時要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第二十條火災撲救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1.3.5防火檢查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工作區(qū)域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各單位每月要集中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是否完好;(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存在、完整;(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領用、退料、回收、登記等管理情況;(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每季度對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單位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建設,制度建設等基礎工作情況;(二)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及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七)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要填寫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第二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每年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要對滅火器材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1.3.6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要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對能夠當場改正的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要當場督促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要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有可能引發(fā)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須停止危險部位工作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關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檢查指出、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負責整改的部門要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并存檔備案。1.3.7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七條質標辦要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要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1.3.8消防檔案
第二十九條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和工作進展及時更新。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義務消防隊人員花名冊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公眾人員情況;(七)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一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公安消防機構簽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五)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七)火災情況記錄;(八)消防獎懲情況記錄。1.3.9獎懲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要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經營的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獎懲。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或在火災撲救、火災報警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班組)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要嚴肅查處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安全問題突出、整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或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麻痹大意致使發(fā)生火災事故的有關負責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3.10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行。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武裝保衛(wèi)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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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煤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我礦安全生產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創(chuàng)造和諧、安全神東礦區(qū),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監(jiān)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地方法規(guī)、以及《神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應于xxx煤礦所屬單位,及駐礦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單位要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消防安全工作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事事有人抓,處處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第四條本制度所涉及的罰款事項由管理部門在調度會通報,
罰款單(二聯、四聯)每月3號,統(tǒng)一交安全管理辦公室匯總存檔,交經營辦和財務科代扣。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為礦長;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分管安全、生產、基建的副礦長;消防安全職能部門是安全管理辦公室(下稱安管辦);各單位內部逐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是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個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崗位員工。
第三章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第六條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全礦的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證。
(4)批準整改重大火災隱患所需經費,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根據消防法規(guī)建立兼職義務消防隊。(6)確定實行逐級負責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七條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依照消防法規(guī)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職責。
(2)將消防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與其它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考評、同總結。
(3)督促消防安全職能部門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職責。
(4)將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更新防滅火新裝備、新工具,整改隱患所需費用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項形成決議,報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5)批準并督促管理科室和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規(guī)程、措施、制度、方案。
(6)組織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決定對單位的獎懲事宜。(7)為消防安全職能部門做好監(jiān)督檢查和服務指導工作提供必要條件,不斷提高防火檢查設備的科技含量。
第八條消防安全職能部門(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1)負責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協(xié)助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
(3)協(xié)助各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并監(jiān)督其執(zhí)行。(4)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和整改火災隱患的技改資金投入計劃,并監(jiān)督其落實
(5)組織實施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治理,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
(6)監(jiān)督和實施對各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7)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建筑內部裝修以及用途變更的工程項目進行消防審核,并對施工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驗收。
(8)在員工中開展消防知識、滅火技能的宣傳教育與培訓,提高全礦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抗御火災的能力,協(xié)助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其正確履行消防職責,以及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9)建立防火檔案,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消防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10)對違反消防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處罰。
第九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全面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基本情況,保障自身消防安全符合有關規(guī)定。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統(tǒng)籌安排,
貫徹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年度任務。(3)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組織保障。
(4)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5)組織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完成上級領導和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職責。
第十條單位其它逐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崗位職工的職責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匯報消防安全情況,特別要及時報告涉及火災隱患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2)制定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10)制止各種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并根據情節(jié)提出處理意見。
(11)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集體和個人,向行政領導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十二條實行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建筑物和固定設備以及防滅火設施和器材,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第十三條生活小區(qū)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由利和物業(yè)公司負責,工業(yè)區(qū)各單位圍墻外的地下消防栓由單位負責,駐外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由該單位負責(包括消防設施、安全通道),礦安管辦對各單位的消防管理負有監(jiān)督管理責任。
第十四條礦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承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筑物
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物業(yè)管理單位應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2)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路暢通。
(4)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5)保障生活小區(qū)住宅、公寓等設施的消防安全。(6)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7)建立消防檔案。
(8)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規(guī)定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石圪臺煤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神東公司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情況,我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下:
(1)文體中心、聯建樓、職工食堂、辦公樓、車庫、供熱站。(2)區(qū)隊庫房、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點、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3)其它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部位。
第十七條凡在我礦承包安裝消防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施工所在地省一級公安消防部門頒發(fā)的《消防工程施工安裝資質證》,凡是承包裝修工程的必須有施工所在地省級公安消防部門頒發(fā)的《建筑工程消防許可證》,否則,不準總承包建筑工程(有消防工程的)和單項消防工程;施工單位的法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必須指定專人(兼職)管理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做到責任、制度、器材、措施“四落實”,建立防火檔案,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巡查、檢查制度。
(3)滅火應急疏散設施管理制度。(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5)消防設施器材維修管理制度。(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7)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9)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1)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12)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13)為保障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應制定相應的行之有效的考核獎懲辦法。
(14)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第十九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火災撲滅后,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和處理,未經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五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頻次,內容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有效、完整;(4)消防安全重點部門人員在崗情況;
(5)文體中心或公眾聚集場所開放時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結束時應當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6)其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7)防火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8)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由安管辦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每月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內容是:
(1)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2)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3)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4)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5)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8)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9)易爆易燃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它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10)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11)防火巡查情況;
(12)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13)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轄區(qū)內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
(1)設有自動消防設備的部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化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2)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修保養(yǎng)并建立臺帳。
第六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要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當場不能整改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礦安全管理辦公室防火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
當確定火災隱患整改的措施、期限、負責整改的單位、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整改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安全的危險部位應停產停業(yè)。
第二十四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單位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安全管理辦公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第二十五條涉及公司和地方整體規(guī)劃而不能自行整改的重大隱患,安全管理辦公室應當提出整改方案,上報公司有關部門,工程竣工后報上級部門驗收。
第七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辦公室及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內容如下: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3)有關消防設備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報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二十七條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制作消防知識明白卡、教育培訓等多種形式向員工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第二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進行消防安全專門培訓:(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4)電焊工、電工;(5)倉庫保管員;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7)重點單位、重點部門崗位職工;以上1至7項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二十九條單位消防安全培訓所占時間不得少于3.5小時,要有內容、有測試、有記錄、不能走過場。
第三十條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落實,每年11月9日由礦安全管理辦公室根據各自的特點組織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三十一條通過消防安全的學習和培訓,使員工達到“四懂”、“三會”、“一熟悉”(即懂得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防火措施;懂得滅火
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熟悉本崗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九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單位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組;(2)各組的職責;
(3)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4)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措施;(5)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6)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十一章消防檔案
第三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管理、備查。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基本情況;(2)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7)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六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以下內容(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測報告以及
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3)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記錄;(4)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5)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8)火災的情況記錄;(9)消防工作考評辦法;(10)消防獎懲記錄。
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罰細則
(執(zhí)行公司統(tǒng)一標準:如下)第三十七條消防安全工作考評
一、本單位每年、季度、月對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評。
二、由單位相關部門具體執(zhí)行考評工作。
三、考評結果上報至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后,執(zhí)行具體獎懲措施。
四、考評細則:
(1)考評共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
2、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落實情況;3、其他有關制度、職責的落實情況。
(2)考評以當年每月單位內消防安全工作月匯總及相關部門有關記錄為準。
(3)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具體獎懲方式和量化標準由各單位自行確定)(4)違反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與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獎勵
一、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班組)和個人由礦里給予表彰獎勵,有下列表現之一的,一次性獎勵5000至10000元:
(1)單位(班組、部門)或個人因消防安全工作特別突出,受省級以上單位表彰的;
(2)在國家巨額財產和人民生命受到嚴重危脅時,挺身而出使
危險中止者;
(3)在搶救特大火災事故中不顧個人安危身負重傷者;(4)在重大火災現場指揮果斷,戰(zhàn)術得當,使火災危害降至最低程度者;
二、其它消防工作表現特別突出者。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由單位一次性獎勵500至4000元,并在增長工資時優(yōu)先考慮;
(1)單位(包括部門、班組)和個人因消防工作突出,受地、公司級表彰者;
(2)在撲救重大火災中表現勇敢、對制止火災起到關鍵作用者;(3)發(fā)現火災及時報警,使國家萬元以上財產免受損失者;(4)在搶救重大火災中奮不顧身,表現勇敢并受傷者;(5)在防滅火中有研究成果者;
(6)重大火場指揮正確,能盡快撲滅火災者;
(7)在公司舉行的消防知識競賽中名列前三名(獎團體)者,技能比賽名列前三名者;
(8)其它消防工作中表現突出者。
第四十條懲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jié),對直接責任者處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包括部門、班組)處1000元以上
5000以下罰款。
(1)不按規(guī)定實行消防安全逐級防火責任制的;(2)消防安全責任制定不清,無法落實的;
(3)單位未確定消防安全歸口管理單位,經指出逾期不改正的;(4)未按規(guī)定履行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的;
(5)防火安全責任人和崗位員工不履行自己消防安全職責的;(6)重點單位未按規(guī)定進行消防安全管理的;
(7)公司各部門未按本規(guī)定履行建筑工程消防審核程序或職責的;
(8)不按規(guī)定進行消防業(yè)務培訓的或培訓不扎實的;
(9)不按規(guī)定進行滅火和疏散預案演練、經指出逾期不改正的;(10)單位及消防安全責任人不配合火災撲救的;(11)未經同意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12)不按規(guī)定進行消防安全巡查的;
(13)單位(包括部門、班組)所整改的火災隱患一時整改不了但又不向上級有關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的;(14)未制定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直接責任人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1)制定的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不規(guī)范的;
(2)不按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其它行為;(3)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其它行為;(4)違反消防安全檢查行為之一的;(5)違反消防安全整改行為之一的;
(6)不按規(guī)定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每缺一項、經提出逾期不改正的;
(7)制定的消防檔案每缺一項、經指出逾期不改正的;(8)非重點單位不建立必要的消防檔案每缺一項、經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9)消防宣傳無計劃、無措施、組織不力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1)在禁止煙火場所吸煙的;
(2)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占用消防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的;
(4)埋壓、圈占或損毀消防設施、器材或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經指出不改正的;
(5)違反規(guī)定儲存、運輸、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6)存在一般和重大火險隱患經通知后,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
(7)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8)拒絕、阻擋安監(jiān)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
(9)從事消防安全的特定崗位人員無證上崗的;(10)對主管部門要求推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拒不執(zhí)行的;(11)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其它場所不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安全設備的;
(12)火災和爆炸危險場所、安全疏散通道、室內外消防栓等處不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經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13)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14)消防設施、器材不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維護、保養(yǎng),使其不能完好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責令停產、停業(yè)整改;
(1)起火單位主要領導和其它責任人員發(fā)現火災不迅速報警的;(2)謊報火警或者拒絕為他人報警提供方便的;(3)破壞火災現場或提供虛假情況的;(4)違反公司規(guī)定擅自維修消防器材的;(5)損毀、偷竊公共消防設施的;
(6)對滅火搶險負有責任的人,在滅火搶險中不服從調動、指
揮的;
(7)疏散通道不暢、疏散門上鎖、疏散標志、應急照明設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經指出逾期不改正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處8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并根據不同情況令其停產停業(yè)整改;
(1)施工單位擅自改變公安消防部門已審圖紙和方案進行施工的;
(2)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取得建筑裝修消防工程許可證的;(3)施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取得消防工程施工安裝資質證的;(4)施工單位不按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5)其它違法、違規(guī)行為之一的。
六、違反有關規(guī)定造成一般火災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法定代表和主要負責人處500元以上201*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凡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處罰細則,可比照本制度
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罰;未遵照本制度執(zhí)行產生嚴重后果和事故的處罰,由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相關主管部門召開事故調查會議,通過事故調查報告追究相關責任,進行處罰。
第四十二條礦內其它處罰標準與本制度處罰細則相抵觸的,遵照本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歸石圪臺煤礦安全管理辦公室。
第四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建檔消防管理制度(見下頁)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消防控制中心(或集控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
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測一次。(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責。
(5)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實行掛牌管理,每組消防器材必須有單位指定專人具體負責保養(yǎng)和管理,嚴禁亂用、亂借、亂放,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6)消防器材配備的消防鍬、桶嚴禁在生產勞動中使用,如發(fā)現使用或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并罰器材管理單位。(7)部位所有消火栓不準用作澆地、沖洗地面和與消防無關方面。消防器材、設施不準損壞、丟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
損壞者,當事人除照價賠償外,并處以罰款,責任不明確或丟失,對器材管理單位處理罰款。
(8)所有器材、設施經常進行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更換、維修。
(9)各單位的領導及器材管理人要對此項工作認真負責,對所管理的防火設施要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匯報單位及主管單位,以便及時落實解決。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
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作業(yè)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yè)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
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
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發(fā)生火災匯報制度
1、發(fā)現火情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迅速、準確地報警,并積極參加補救。
2、一旦發(fā)生火災后,首先向礦區(qū)消防救護中心報警,報警電話8272119,其次向單位領導及派出所值班人員匯報迅速組織員工利用滅火器材和其他有效方法進行補救。
3、報警時,要說清起火單位,起火部位,著火物資和火勢大小。4、報警時喲啊報出自己的電話號碼,以便消防隊隨時查詢情況,
報警后要派人到路口迎接。
5、發(fā)現火情不及時報警貽誤滅火戰(zhàn)機或謊報火情的,視情節(jié)追究起法律責任及治安處罰。
文體中心消防工作制度
1、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消防工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責任到人。
2、禁止吸煙,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更不準使用明火,如必須使用時,應報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3、必須確定專人負責安全值班,注意巡視,以便及時發(fā)現和處理事故隱患;顒咏Y束后,值班人員要進行全面檢查,特別要注意
有無遺留下煙火等火種,確認安全后,切斷電源。
4、按照“消防技術規(guī)范”配足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進行檢查保養(yǎng)。
5、電器設備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請專職電工立即維修、更換,嚴禁亂拉亂接和使用不合格的熔絲和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器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
6、完成各級消防監(jiān)督部門下達的其他任務。
車庫、司機防火制度
(一)停車庫防火安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車庫內不準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準堆放其他雜物。
2、車庫內嚴禁停放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3、車庫內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無關人員禁止入內。4、車庫內的電器及照明設施應符合電氣安裝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暴措施,以保證防火安全。
5、車庫內不準人員留宿,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設施。6、在辦公區(qū)內停放車輛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壓消火栓,車輛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應留有足以保證調車的寬度。7、嚴禁在車庫范圍內加注燃油和排除油電系統(tǒng)故障。8、保養(yǎng)維修車輛時,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車庫內。
9、車庫車輛應與其他設施進行防火分隔,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不準存放其他設備,使用電器應采取防火措施。
10、特種車輛與其配套設備必須分庫保管。中間應設防火隔斷,其互通部位應設常閉防火門。
(二)入庫的機動車輛和其他特種車輛,必須符合下列防火要求:1、車輛的電氣線路絕緣必須完好,不得被擠壓。帶電線路接線端頭必須牢固緊定,不得松動脫落,各種線路須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車輛燃油系統(tǒng)必須嚴密,不得漏油,出現故障時應及時處置。3、駕駛室、車箱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必須開關靈活、門鎖完好。
4、車輛必須按滅火器配置標準配置滅火器:指揮車、防爆和低污染貨車車輛配置4公斤滅火器2具。(三)使用單位和司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經常檢查車輛油路。2、機動車在行使里程中,嚴禁往汽化器內直接注入汽油。3、機動車電瓶充電必須送至充電間進行,嚴禁在機動車上直接充電。
4、給機動車加油時,不得吸煙和使用明火。
5、檢修機動車應在專用修理間或安全地點進行。為發(fā)動機保潔時,必須切斷全車電源,嚴禁用明火烘烤發(fā)動機和在車上進行焊補作業(yè)。
6、車輛入庫后,司機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7、車輛發(fā)生火災時,應采取應急措施疏散人員并及時撲救。(四)汽車修理與保養(yǎng)防火安全管理,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1、機件清洗作業(yè)
(1)作業(yè)場地周圍不得進行明火作業(yè),并嚴禁吸煙。(2)在清洗機件過程中,不得啟閉電氣開關,以防引爆油蒸汽。(3)作業(yè)時要打開門窗,加強通風。(4)廢棄油要倒入專用安全容器中。
(5)作業(yè)時禁止使用鐵刷,以防止機件互相碰撞打火。(6)室內有油蒸汽時,不得發(fā)動試車。2、電瓶充電室及充電作業(yè)
(1)充電室必須設有敞開的氣孔或天窗,窗口上部應與室內平頂平齊,以免氫氣在頂部積聚。
(2)充電室門窗應向外開啟,以利泄爆。機械排風系統(tǒng)應獨立設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室內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防腐蝕要求。
(4)儲存硫酸和配置電解液應在專用房間內進行,要防止硫酸與木材、布等有機物接觸產生化學反應,釋放熱量。
(5)在充電室使用的扳手等工具應為銅制,并在手柄上包上絕緣層,以免不慎碰到電瓶樁頭,產生電弧火花。(6)充電時不宜采用過大電流,以免電瓶過熱。
(7)充電時電瓶加液蓋必須擰下,使放出的氫氣自由逸出。(8)測定充電是否完成,必須采用電解液化重計,嚴禁直接在電瓶樁頭“擦火”或以其他不安全方法測試。單位消防負責人防火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條理、條令和規(guī)章制度,落實消防管理十項標準,積極的推行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將防火安全工作與生產、經營掛鉤,做到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組織開展防火檢查,主持研究整改存在的火險隱患。4、積極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
5、領導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管理教育,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zhàn)的隊伍。
6、指導對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養(yǎng)和管理工作,做到有備無患。
7、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和群眾進行撲救,并積極地配合公安消防對門查明原因,按單位的防火制度,提出的處理意見。
機電車間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
火災危害,根據《xx煤礦消防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各班組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車間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車間的消防安全工作。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xxx副組長:xx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xxx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車間的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車間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車間的生產、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制定符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車間工作區(qū)、倉庫、等場所。三、防火檢查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內容育和培訓
1、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害性和防火措施。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五、消防應急電話
火警電話:xxxxxxxx組長:xxxxxxxx急救:8272387xxxxxxxxxxxxx
礦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xxxx煤礦庫房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石圪臺煤礦范圍內所有庫房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guī)定。
3管理規(guī)定
3.1所有庫房,應設專(兼)職庫房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3.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xù)。
3.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3.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3.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3.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9物料的存放
3.9.1嚴格執(zhí)行礦對各區(qū)隊庫房的管理要求,經常保持庫房的清潔衛(wèi)生、布置合理、材料擺放有序,不得有材料大量的積壓。各種配件應在庫房內按品種、規(guī)格、數量、分類碼放在貨架上。要求做到各種材料排列有序、碼放整齊、數量明確,帳、卡、物相符,而且做到防潮、防銹、防腐。
3.9.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huán)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guī)定。
3.9.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3.9.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3.10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fā)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3.11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庫房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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