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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辦法

網站:公文素材庫 | 時間:2019-05-29 02:37:58 | 移動端: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辦法

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辦法

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實現(xiàn)對集團公司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集中管理,根據(jù)國家有關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政策規(guī)定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總部及下屬分公司(中心)、全資、控股單位。

第三條集團公司對員工因公出國(赴港澳)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級把關,集中辦理。

第四條員工為完成項目考察、參加會議、簽訂協(xié)議、執(zhí)行合同等工作需要出國(赴港澳)時,應將相關的任務、國別、路線、停留時間等事項事先予以明確。需組團出國(赴港澳)時,一般應將人數(shù)控制在五人以內。

第五條出國(赴港澳)人員應按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集團公司總部以外的下屬單位員工出國(赴港澳)時,應先由其所屬工作部門填寫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法人代表審查后,交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最后呈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集團公司總部工作人員及下屬單位總經理、副總經理因公出國(赴港澳)時,直接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申請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員工出國(赴港澳)申請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應填寫“出國(赴港澳)人員審查表”和“出國(赴港澳)人員審批表”,以上兩表連同“出國(赴港澳)人員審查批件”在完成公司內部的審批手續(xù)后,出國人員的上報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進行審批,赴港澳人員的上報深圳市政府外事部門進行審批。

組團出國(赴港澳)時,應以出訪團為單位,按以上程序統(tǒng)一申請辦理。第七條員工因私出國(赴港澳),公司原則上不設審查制度,也不負責相關手續(xù)的辦理,但以下人員因私出國(赴港澳)應當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及集團公司總經理申請報批:(一)集團公司經理層以上領導;

(二)集團公司各下屬單位經理層以上領導;(三)各單位財務主管及出納人員。第八條根據(jù)外事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且因赴不同國家及港澳地區(qū)的簽證時間長短不同,所以組團出國(赴港澳)時,應提前預定行程。

第九條出國(赴港澳)人員應提交以下證件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深圳市戶口的員工還需提供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且暫住深圳達半年以上;

(二)官方承認的邀請函;

(三)社會保險單,暫住人員需暫住深圳達半年以上;(四)二彩色照片五張。

第十條出國(赴港澳)人員要求政治思想好,業(yè)務熟悉,身體健康。以下人員不得擔任出國(赴港澳)工作任務:

(一)試用期及實習期未滿的;

(二)在政治、經濟、外事方面存在問題尚在審查的;(三)受各種處分未滿一年的;

(四)與出國(赴港澳)任務關系不大的;

(五)外事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不能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情況。

第十一條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涉外具體事宜,由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辦理。在辦理出國(赴港澳)手續(xù)的過程中遇有任何問題,應與總經理辦公室協(xié)商解決,不得私自到外事部門催辦,以免影響正常的工作進程和我公司聲譽。

第十二條出國(赴港澳)員工,應按照深圳市政府外事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安全教育,參加由國家安全部門組成的學習班,學習有關的外事紀律和政策文件。第十三條員工在境外期間要嚴守外事紀律,妥善保管護照、通行證、經費等,并注意維護國家尊嚴和公司的形象與聲譽。

第十四條員工在完成出國(赴港澳)任務后,應按照公司的有關制度,寫出書面總結,交各級領導審閱。相關人員發(fā)現(xiàn)問題時應立刻上報有關部門及領導。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辦公室聯(lián)合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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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加強因公出國赴港澳管理工作

因公出國(境)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習借鑒國外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人類文明成果的重要方式,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來曝光的一些因公出國(境)典型案例,充分反映了一些黨政干部以公務活動為名,行公款出國(境)旅游之實,耗費國家大量資財,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領導,對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越來越重視,可以說治理公款出國(境)旅游的決心前所未有、力度前所未有、審核審批之嚴前所未有。因此,這就要求我們大家一定要深刻領會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一系列文件精神,從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切實措施,把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任務申報

一、我省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范圍與對象

(一)我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國有控股和參股金融機構,在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國有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和其他誠信高、效益好、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外向型企業(yè)

(外、港澳臺獨資企業(yè)除外),因本單位對外交往需要派遣團組和人員出國(境)。

(二)經外交部同意,中央各部門、直屬機構、人民團體、中央企業(yè)以及其他。▍^(qū)、市)委托我省審批的其在浙機構(企業(yè))人員因公出國(境)。

二、我省各任務審批單位審批范圍和對象

根據(jù)中央授權或受省政府委托,我省具有因公出國(境)任務審批權的機關和單位共27家:省政府、省外辦、省科技廳、省商務廳,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市人民政府,杭州、寧波市外辦,浙江省物產集團公司、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巨化集團公司、杭州鋼鐵集團公司、萬向集團公司、寧波慈溪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凱喜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市人民政府、杭州市蕭山區(qū)、余杭區(qū)人民政府。

(一)省政府負責審批在省人大、省政協(xié)擔任副省級領導職務和非現(xiàn)職副省級的專家學者,以專家學者身份出國(境)從事與本人專業(yè)有關的學術活動;我省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中的省管干部因公出國(境)事項。

(二)杭州、寧波市人民政府審批由本市管理的副廳局級人員因公出國(境)事項;杭州、寧波市外辦審批由本市管理的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

(三)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市人民政府審批由本市管理的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從事經貿、科技活動的事項(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

對外經援除外)。

(四)義烏市人民政府審批由本市管理的科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從事經貿、科技活動的事項;杭州市蕭山區(qū)、余杭區(qū)人民政府審批由本區(qū)管理的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從事經貿活動的事項。

(五)浙江省物產集團公司、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巨化集團公司、杭州鋼鐵集團公司、萬向集團公司、寧波慈溪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凱喜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業(yè)務范圍內,根據(jù)人員管理權限自行審批本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人員因公出國(境)從事經貿活動的事項。

(六)省科技廳審批本單位、本系統(tǒng)人員因公出國(境)從事科技活動事項,省商務廳審批本單位、本系統(tǒng)人員因公出國(境)從事經貿活動事項。

(七)省外辦審批上述(一)至(六)項以外的省管干部以下人員的因公出國(境)事項。

注:1、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因故推遲出訪,超過批件規(guī)定的出國(境)日期3個月以上的,派出單位須重新辦理出國(境)任務和人員的審查審批手續(xù)。

2、省級領導、省管干部團組出訪請示件徑送省外辦辦理。

三、出國(境)前的主要工作

因公出國(境)前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出訪方案、聯(lián)系邀請函電、確認公務安排和訪問日程、中介機構聯(lián)系、任務報批、人員審查、團組行前準備、申辦證照和簽證(簽注)等。

(一)制定出國(境)初步方案

制定出國(境)初步方案,主要根據(jù)計劃管理和量化管理等因公出國(境)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確定團組主要訪問任務、人員組成、訪問國家(地區(qū))和在外停留時間、邀請單位等。

1、計劃管理

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組團出訪,必須嚴格執(zhí)行經批準的本單位年度出國(境)計劃,計劃外的團組和人員,原則上不辦理報批手續(xù)。確有必要的計劃外團組,組團單位可在計劃團組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進行調整。

大專院校、企業(yè)集團因公出國(境)和運動員參加比賽、演員赴國(境)外演出等,不實行計劃管理,各單位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工作需要派出。

2、量化管理

黨政干部因公出國(境),還應符合量化管理規(guī)定。省直各部門、人民團體正職(正廳職)原則上每年出國(境)不超過1次,其他省管干部1個任期內出國(境)不超過2次或2年內不超過1次(要求同時具備上述兩項條件);分管外事、外經貿工作的省管干部嚴格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安排。除杭州、寧波以外的各市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政協(xié)主席,各市副市長,各縣(市、區(qū))委書記、縣(市、區(qū))長每年出國不超過1次,其他省管干部1個任期內出國(境)不超過2次或2年內不超過1次(要求同時具備上述兩項條件);分管外事、外經貿工作的省管干部嚴格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安排。各市市管干部,根據(jù)各市制定的量化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3、主要任務和目的

因公出國(境)應本著務實、高效、精簡、節(jié)約的原則,切實根據(jù)工作需要和雙邊關系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必須有明確公務目的和實質性內容,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一般性考察。嚴禁在換屆期間以公務為名、行公費旅游之實的出訪和其他照顧性出訪。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因公出國(境)的有關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外事規(guī)章制度,不組織、不參加各類公款出國(境)旅游活動,不得將因公出國(境)作為福利待遇。

4、團組成員

根據(jù)出訪團組的任務和性質,草擬一份代表團成員的建議名單。團組結構要合理,出訪人員身份要與出訪任務相符,一般不執(zhí)行與本人分管工作無關的任務或本應由下級主管部門或專業(yè)人員執(zhí)行的任務,嚴禁安排與出訪任務無關人員搭車出訪。

●出訪團組人員應少而精,除大型招商團組外,團組人員總數(shù)原則上不超過6人。

●一般應配備翻譯。

●嚴禁拆分組團或組織“團外團”。

●同一地區(qū)、同一部門的負責人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分別率團出訪同一國家(地區(qū)),也不得同團出訪。

●出訪人員一般不得攜帶配偶、子女同行;直系親屬確有必要同團出訪的,須說明特殊理由。

●黨政機關干部不得利用職權在企業(yè)團組中“搭車”出訪,與項目無關人員不得參加企業(yè)技術培訓。除大型招商活動、簽約活動等確有需要隨團外,企業(yè)人員原則上不得隨黨政機關團組出

訪。

●在“換屆”前、工作調動前、退休前等不能搞照顧性出國(境)。

●單位之間跨地區(qū)、跨部門長期借調的人員,原則上按行政隸屬關系辦理;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以上并有正式借調合同的,在征得借出單位同意后,也可由用人單位辦理。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招聘的流動人員,須在聘用單位正式工作一年以上(以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為準)方能派遣因公出國。違反國家有關人才流動政策規(guī)定,擅自離職人員,聘用單位不得派遣出國。

5、訪問國家(地區(qū))和在外停留時間

應根據(jù)國際形勢、對外關系和出訪需要完成的任務,選擇前訪國家和地區(qū)。避免集中在少數(shù)熱點國家。

●要根據(jù)工作需要盡量壓縮在外停留時間,原則上出訪1國不超過6天,出訪2國不超過10天,出訪3國以上不超過12天,離抵境當日計入在外停留時間。

●由友好城市邀請的,必須在友城停留2天以上!耋w育比賽、文藝演出、境外承包工程、常駐工作、合作研究、大型招商或展覽等重要經貿活動和培訓團組,根據(jù)工作需要和有關規(guī)定嚴格掌握。

●嚴禁以各種名義前往未報批國家(地區(qū)),包括未報批的“申根國家”和互免簽證國家。

●出席國際會議或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和增加出訪國家的,須在請示中說明具體情況。

6、邀請單位

●邀請單位應“業(yè)務對口、級別對等”,與出訪人的職級身份、出訪任務相稱,不得降格以求。

●政府或政府部門代表團一般應由前訪國相應政府或政府部門邀請,人大、政協(xié)代表團一般應由前訪國相應議會邀請。

●嚴禁通過中介機構聯(lián)系公務活動或出具邀請函!褚话悴唤邮芫惩馄髽I(yè)、組織舉辦的無實質性的慶典、禮儀等活動的出訪邀請。不得接受國內企業(yè)資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資企業(yè)資助或邀請出訪。

注:任務批件下達后,原則上不予更換邀請單位。(二)聯(lián)系邀請函電

出訪方案確定后,要盡快與邀請方聯(lián)系發(fā)邀請函電。通過傳真告訴邀請方我代表團名單(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對外身份)、前訪時間、停留期限、訪問內容(要與任務申報相符)和訪問費用(國際旅費、食宿及人身保險)承擔方式等情況,請其早日發(fā)出邀請函。

通常,我方可商請邀請方先發(fā)一份邀請函傳真件,核對邀請方的邀請函中代表團人員名單、性別、出生日期、對外身份、訪問時間、停留期限、訪問目的和訪問費用承擔等是否有正確,是否符合往訪國的簽證要求(可向護照簽證部門咨詢)。特別要注意查驗邀請函的有效性和真?zhèn),避免導致拒簽、限制入境和損害因公出國(境)聲譽。持用無效或假邀請函申辦出國審核、審批的,將追究有關單位的責任并予以相應處分。核對無誤后,請邀請方快遞郵寄原件。

申報任務時提供的邀請函必須與申辦簽證時的邀請函一致。如遇人員變更、推遲出訪或變更出訪內容,需及時與邀請方聯(lián)系,重新發(fā)邀請函電。

(三)確認公務安排和訪問日程

確認邀請單位,聯(lián)系邀請函電的同時,應積極與邀請方落實各項訪問公務活動的具體內容、程序及細節(jié)問題,結合國際航班的客觀因素,確定詳細出訪日程。在制定和安排出訪行程時,應掌握以下原則:

1.線路要求順暢合理,經濟。必要時注明航空公司、機型以及起飛抵達時間。

2.行程安排要主次分明,公務活動內容要豐富、翔實,公務活動時間應占出訪總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路途時間算作公務活動時間)。

3、應友好城市邀請前往的,必須在該友好城市安排2天以上公務活動。

4.公務活動應注意避開節(jié)假日、周末,便于外方落實安排。雙休日以外的時間應主要安排公務活動。

5、日程安排應具體說明每天上、下午活動內容、地點,公務活動要注明接待單位、主要會談人員和會談內容;培訓團組要注明培訓地點、課程內容和授課人員。

6.嚴格按照任務批件批準的國家(地區(qū))和在外停留時間執(zhí)行出國(境)任務,不能擅自增加出訪國家和地區(qū),不能擅自延長在外時間,嚴禁擅自訪問未經批準的申根國家。

(四)中介機構

1、中介機構管理

因公出國(境)團組可根據(jù)實際需要,聯(lián)系具有符合國家職能部門規(guī)定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由中介服務機構安排食、住、行等社會化服務。

嚴禁通過中介機構聯(lián)系或出具邀請函以及安排公務活動。國家外專局認定的境外培訓中介機構可安排與培訓有關的公務活動,不得為非培訓團組辦理邀請函和安排公務活動。

2、中介機構資質要求

使用中介機構前應掌握其總體情況,所選擇的中介機構須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其中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獲準從事相關業(yè)務;有固定辦公場所、專職工作人員和完善的機構章程;有一定的經營規(guī)模和資金保障;熟悉我國和往訪國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具有接待因公出國(境)團組的能力;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yè)績;中介機構應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合法經營。(五)任務報批

(所有團組紙質文件送達之前,都要進行網上申報)1、省管干部團組

(1)組團單位所屬省級有關單位或有關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請示,請示件徑送省外辦辦理;

(2)省外辦提出審核意見,經省委組織部人員審查同意后,送省有關領導審批;

(3)省領導批準后,由省外辦出具省政府任務批件或其他批復文件。

2、省管以下團組

(1)省外辦審批的因公出國(境)事項,由省級有關單位、有關市政府或其授權的市外辦以表格形式(可在省外辦門戶網站下載)申報。

(2)其他任務審批單位負責審批的事項,按各自規(guī)定的程序報批。列入本地區(qū)直報范圍的企業(yè),可直接向本地區(qū)的任務審批單位申報。

3、雙跨團組

凡組織本地區(qū)本部門人事隸屬關系以外人員參加的團組按雙跨團組管理,分為自組省內雙跨團組、自組省外雙跨團組,參加省外雙跨團組、參加省內雙跨團組。杭州、寧波市政府和市外辦在授權范圍內審批本市組織的雙跨團組,其他各市政府在授權范圍內審批本市隸屬人員組成的雙跨團組;省商務廳、科技廳在授權范圍內審批省內隸屬本系統(tǒng)人員參加的雙跨團組,其他我省自組雙跨團組根據(jù)授權范圍由省政府或省外辦審批。

4、任務申報所需材料(1)基本材料

①請示文件或任務審批表一式3份。

省級領導和省管干部團組需向省政府提出請示,其他人員以任務審批表呈報(任務審批表可在省外辦門戶網站“網上辦事”下載)。請示文件或任務審批表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fā),原則上不得簽發(fā)有本人參加的出訪請示件。

基本要素應包括:a.團組名稱和團長姓名;

b.訪問國家(地區(qū))和途經國家(地區(qū));c.出訪時間及在外停留天數(shù);d.出訪詳細理由、具體任務和目的;

e.邀請單位名稱、邀請函(電)原件是否已經審核;f.出訪費用來源;

g.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組團,須在請示件中注明該團組是否列入本單位年度計劃,出訪費用是否列入年度預算。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團組應說明特殊原因,并聲明在本單位年度計劃總量內調整。

h.省管干部團組,須在請示中說明省管干部屆內出國(境)情況、本年度出國(境)情況或最近一次出國(境)情況。如年內多次出訪的,須說明上一年度出國(境)情況和本年度每次出國(境)情況。

省國資委管理的省屬企業(yè)省管干部參團的,提供省國資委審核意見;縣(市、區(qū))委書記、縣(市、區(qū))長參團的,應在請示報告中注明上述人員已經市委組織部審核。

②團組名單。包括團組成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職務(職稱)及對外身份,并注明翻譯人員。

③邀請函(電)復印件及翻譯件。邀請函必須有邀請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號碼,訪問時間和停留天數(shù),落款處有邀請人簽名。

④日程安排。說明每天上、下午活動內容、地點;公務活動要注明接待單位,主要會談人員和會談內容;培訓團組要注明培訓地點、課程內容和授課人員。

⑤審批單位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材料。(2)特殊類別團組另需提供的材料①雙跨團組

自組省內雙跨團組需提供雙跨參團人員所在省級單位、各市或縣(市、區(qū))外辦的同意函件。

參加省外雙跨團組需在表格中注明組團單位名稱和征求意見文號,并提供省外審批單位出具的《征求意見函》和費用清單、日程安排,以及《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通知書》。

②前往申根國家團組

除參加省外雙跨團組外,自組前往比利時、法國、德國、意大利、盧森堡、荷蘭、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希臘、丹麥、冰島、挪威、瑞典、愛沙尼亞、捷克、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芬蘭、斯洛文尼亞、瑞士25個申根國家的團組,須提供在該國訪問期間的旅館訂單。

③培訓團組

我省自組培訓團組或參加中央有關單位組織的培訓團組,須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出具的任務批件或審核件。其中屬國家外國專家局資助的團組,提供國家外專局出具的任務批件;其他團組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審核件。

④文化交流團組

我省組織的文化交流團組,須提供文化部或省政府、省文化廳出具的文化交流項目立項批復。

⑤參展團組

我省組織參加國外展覽或隨中央有關單位組團赴國外參展,提供商務部或中國貿促會出具的批文。赴港澳地區(qū)招商辦展、參展等活動,商務部不再審批。

5、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1)計劃管理

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團組必須納入計劃管理。計劃外的團組和人員,原則上不辦理報批手續(xù)。確有必要的計劃外團組,組團單位可在計劃團組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進行調整。

各地各部門今年開始,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外辦報送省管干部下一年度出國(境)計劃和黨組成員名單,報備省管干部以下人員計劃出國(境)總量;12月上旬報及本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

①省管干部出國(境)計劃應包括出訪任務、主要人員、時間、前往國家(地區(qū))、邀請方和經費來源,并抄送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省委組織部備案。

②省管干部以下人員出國(境)計劃包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總量、前往較集中的國家(地區(qū))團組數(shù)量、培訓團組和跨地區(qū)跨部門(雙跨)團組派遣計劃等。

③對逾期未上報因公出國(境)計劃的單位,必要時暫停審批其出國(境)團組。

④各市省管干部年度出國(境)計劃,由各市外辦匯總提出意見,經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上報;省管以下人員年度出國(境)計劃,由各市外辦審核后匯總上報。

⑤省直各部門的年度出國(境)計劃,由各部門審核匯總上報省外辦。

⑥計劃內團組出國(境)時,應逐案報批,嚴格按照審批結果執(zhí)行出國(境)任務。不符合審批要求的團組,要根據(jù)審批單位意見進行調整或取消。

(2)雙跨團組

組織雙跨團組,包括雙跨類培訓團組需征求有關外事部門意見,無外事審批權單位不得下發(fā)組團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組織的雙跨團組原則上僅限同一系統(tǒng)的省直部門人員參加,省直各部門組織的雙跨團組原則上僅限同一系統(tǒng)的人員參加,不得指定具體人選。

省、市有關單位下屬或掛靠的學會、協(xié)會、基金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公司等單位不得組織雙跨團組。

(3)培訓團組

省管干部和中青年黨政干部的出國(境)培訓,由省委組織部制定的出國(境)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會同省人力社保廳報國家外專局核準后組織實施。其他部門和各地不得擅自組織,也不得抽調各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國(境)外培訓。其他黨政干部的出國(境)培訓,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制定年度計劃,由各市和省級主管部門向省人力社保廳申報,經省外辦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批準,由省人力社保廳報國家外專局核準后實施,執(zhí)行計劃時按規(guī)定逐案報批。

(4)港澳團組①赴港工作

根據(jù)香港特區(qū)《入境條例》規(guī)定,任何人士擬赴港工作(包括各類行業(yè)工作、藝術表演、體育活動、學術交流等),必須先辦

理工作簽注。未獲批準而在港從事工作,一經檢控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0000元、監(jiān)禁2年及遣返原居地。

②多次往返簽證

6個月(不含6個月)以內兩次或多次進出香港的人員,由省港澳辦和寧波、溫州市從嚴審批。

(六)人員審查

省管干部人員審查與任務審批同時進行!兑蚬鰢、赴港澳任務批件》或《因公出國、赴港澳任務確認件》中注明“XXX同志已經省委(XX市委)組織部審核”或“XXX同志已經省國資委審核”字樣,不另行辦理《人員審查批件》。

省管以下人員由中央組織部、省委組織部授權確定的人員審查授權單位對出訪人員進行審查并出具《人員審查批件》。

(七)團組行前紀律教育

代表團出訪前應召開出訪行前會議,一般由組團單位負責進行,大型團組或重要團組可由當?shù)赝馐碌炔块T配合教育。

四、因公出國(境)工作督查和責任追究(一)原則

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因公出國(境)團組派出單位的責任。將制止公款出國(境)旅游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出現(xiàn)公款出國(境)旅游情況的,既要追究團組責任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

(二)督查主要內容

各級外事部門要會同組織、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虛報出國(境)任務、通過購買邀請函騙取批準;擅自更改行

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qū)或城市,延長境外停留時間;黨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資金,由企事業(yè)單位出資或補助,向下屬機構或地方攤派出國(境)費用;通過因私渠道執(zhí)行公務或公款報銷因私出國(境)費用,違規(guī)下發(fā)各類組團通知,高額收費以及其他違反外事和財務紀律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必須嚴肅處理該單位和相關責任人。

(三)責任追究

對違反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一律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視情給予紀律處分,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費用,一律由團組成員個人承擔。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擅自變更路線等,造成不良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用公款出國(境)旅游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招商、參展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游,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當前因公出國赴港澳工作注意的問題

一、關于紙質文件的問題

(一)所有材料必須一式3份,除出訪請示(審批表)必須用原件外,其他材料都可用復印件。

(二)文件必須裝訂好,一般按照以下順序排列:出訪請示

(審批表)-團組成員名單-邀請函(外文和中文翻譯件)-雙跨人員本單位(省級)同意函或當?shù)赝廪k預審件(民營企業(yè)呈報表)-出訪日程-旅館訂單-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審批表(請示件)填寫常見問題:1、不編文號;

2、費用來源、邀請單位、在外停留天數(shù)等信息與邀請函不一致;

3、參加雙跨團組不注明組團單位及征求意見文號;4、出訪目的和任務太簡略;

5、未注明團組是否列入年度計劃、費用是否列入年度預算;6、未注明邀請函原件已審核。(四)名單常見問題:1、團組翻譯未注明;

2、出訪人生日欄未填生日,改填年齡或身份證號。(五)邀請函常見問題:

1、以電子郵件代替?zhèn)髡婕䜩韴笈;電子郵件形式的邀請函未獲外國使領館普遍承認,暫不能用于報批;

2、缺邀請單位名稱、地址、電話或邀請人簽名(蓋章)。(六)出訪日程要盡量詳細,分上、下午寫明活動內容、地點和對方聯(lián)系人,培訓團組注明講課人;逢周末要注明,一般不安排公務,如與外方確定要進行公務活動的,要確保執(zhí)行。

(七)赴申根簽證國家要附旅館訂單。二、網上申報常見問題(一)缺少文號;

(二)人員級別填錯;(三)出國和赴港澳選錯;

(四)非省管干部團組出訪任務應不簡練,完全復制紙質文件上的相應內容;

(五)邀請單位名稱不完整,沒有國家(地區(qū))名。三、其他問題

(一)省管干部團組回國后,要及時填寫《省管干部因公臨時出國情況報告表》并報省外辦;

(二)各享有審批單位要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因公出國、赴港澳和來華審批情況統(tǒng)計表、專項工作報表準確填寫后,及時報省外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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