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局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防范工作情況匯報
****市國土資源局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防范
工作情況匯報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為全面落實我市《關于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深入開展,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減少社會矛盾,切實維護全市社會和諧穩(wěn)定,我局及時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傳達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分析我局信訪及社會穩(wěn)定安全工作形勢,對201*年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一、高度重視社會穩(wěn)定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穩(wěn)定風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執(zhí)法大隊綜合科,具體負責社會風險穩(wěn)定工作的日常事務。要求負責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的科室、所要及時掌握工作動態(tài),遇有苗頭,立即向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化解矛盾,確保不發(fā)生一起集體上訪、社會不穩(wěn)定事件。進一步落實了社會穩(wěn)定工作領導責任制。一是簽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局同各科室、所簽定《社會穩(wěn)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狀》,落實了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領導責任,做到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社會穩(wěn)定工作局面。二是對社會穩(wěn)定工作后進科室、所實行“重點管理”和“黃牌警告”。根據各科室全年工作考核結果,對考核評比中領導責任落實不到位,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中存在問題的科室、所實行了社會穩(wěn)定工作“重點管理”,對排在最后第二位的科室實行了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黃牌警告”,嚴肅了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責任制度。
二、堅持“預防為主,防患未然”的基本方針,規(guī)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
一是實行每月排查報表工作機制。各科室、所每月五日前向信訪辦報送社會安全穩(wěn)定矛盾問題排查月報表。將發(fā)生在本部門的社會安全穩(wěn)定問題通過報表形式集中上報綜合科,通過綜合科整理后集中將全市內存在的突出問題統一上報局委會,使局領導里能夠及時掌握全市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情況。二是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處活動。按照省、市維穩(wěn)辦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集中排查調處活動,通過排查活動將排查出的問題集中交辦到相關科室進行處理,工作效果較好。三是制定了處置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應急預案。為了及時妥善處置好市域內群體性社會安全穩(wěn)定事件的發(fā)生。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市政府《關于建立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制度的實施意見》,制定了****市國土資源局突發(f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對全市內各類信訪突發(fā)性、群體性問題制定了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方法和步驟。
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從當前我市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情況看,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科室、所負責人對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在市委、市政府多次強調做好社會安全不穩(wěn)定因素和人員的排查和穩(wěn)控工作的情況下,仍存著麻痹大意的思想,沒有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穩(wěn)定。二是一部分初訪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解決,在處理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問題時,不夠準確規(guī)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我們將進一步落實社會穩(wěn)定工作領導責任制。一是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細心聽取,認真解決,妥善處理。要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格局。二是進一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各科室、所要加大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在工作目標上,堅持化解矛盾促穩(wěn)定,確保穩(wěn)定求發(fā)展;在工作原則上,堅持及時排查,各負其責,預防為主,依法處理;在工作措施上,堅持沒有問題抓預防,潛在問題抓排查,發(fā)現問題抓調處。出現問題抓治理。三是進一步落實社會安全穩(wěn)定工作問題調處制度。各科室、所繼續(xù)推行“首問責任制”,強化“三初”問題的處理,要強化措施,加大力度,提前介入、超前化解,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把問題化解在基層。四是進一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社會穩(wěn)定工作實行量化管理,并列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0一一年四月十日
擴展閱讀:關于我市開展國土資源管理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的調研報告
關于我市開展國土資源管理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的調研報告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部、省國土部門的精心指導下,我們積極開展國土資源管理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持續(xù)加大社會矛盾的防范和化解力度,促進全市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F將工作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不斷完善風險評估制度
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全市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制訂了《**市社會風險評估實施法(試行)》。我局印發(fā)了《**市國土資源局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遵循“誰決策、誰評估、誰負責”的原則,各市、縣(市、區(qū))局(分局),建立了國土資源信訪穩(wěn)定風險評估制度,并逐級上報備案。
《**市國土資源局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在評估對象、操作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詳盡的規(guī)定,把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引入國土資源管理決策機制,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化解矛盾。
清晰界定評估對象。在評估對象的界定上,實施辦法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涉及“三農”方面有關事項的決策制定;有可能在較
大范圍內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土地利用規(guī)劃調整;涉及城市建設、征地拆遷、安補償;涉及公共建設、土地開發(fā)復墾、整理等重點建設項目的重大決策;涉及采(探)礦權審批,地質環(huán)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重大信訪和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其它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等七類事項都必須開展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
規(guī)范評估工作程序。辦法對評估程序作了嚴格要求。一是制定評估方案。評估前,由評估責任主體牽頭,有關職能處室、單位,成立專門評估小組,根據評估要求、原則和評估事項的特點,制定評估方案,明確評估內容、方法步驟和時限要求,保證工作有效開展。二是廣泛聽取意見。按照評估方案,就擬定事項向社會或實施地區(qū)進行公告會示、廣泛宣傳,讓群眾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采取如開座談會、重點走訪、問卷調查、民意測評等方式征求意見,并及時歸納、整理。三是全面分析論證。相關職能處室牽頭召開分析論證會,邀請有關單位、專家及直接利益關系的群眾代表參加,群眾代表應占一定比例。職能處室對擬決策事項作詳細說明,并準確反饋民意調查情況,與會人員深入討論、協商溝通、分析評議和科學論證,會后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四是提交評估報告。相關職能處室根據論證意見,制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決策事項、評估過程、評估依據、評估結論和其它需說明的事項。該報告由參與人員簽名后提交市局綜治維穩(wěn)工作領導小組。五是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凡決定實施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重大事項,都要制定風險化解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和措施,對存
在的矛盾和隱患有效化解。同時,要針對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處預案,做好應對準備。六是跟蹤督查督辦。對經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后付諸實施的決策、項目,市局綜治維穩(wěn)工作領導小組全程跟蹤掌握風險化解和維穩(wěn)預案落實情況,對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及時研究制訂并完善維穩(wěn)措施。七是建立專項檔案。評估項目所有材料整理歸檔,以備查驗和總結提高。同時報市維穩(wěn)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對應評估而未評估、評估未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引發(fā)重大社會穩(wěn)定事件的,或雖評估但化解和處措施不落實又不上報等情形,對負有責任的處室、單位及相關人員,按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積極預防社會矛盾
經深入調查研究發(fā)現,我市國土資源管理領域群眾上訪、集訪,可能誘發(fā)社會不穩(wěn)定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部門和單位在土地征收(用)中,決策不科學、不民主,有的甚至侵害了群眾切身利益,造成矛盾激化。我們積極實施《**市國土資源局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認真做好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征收(用)工作中堅持“四到位”,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有效防范了社會矛盾。
一是征地程序履行到位。我市各地嚴格履行征地程序,做到征前告知、確認。國土部門牽頭被征地村組、建設用地單位的代表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地上附著物等現狀進行現場調查并共同確認調查結果,保證征地補償登記的準確性;征地過程中
依申請舉行聽證,保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知情權;征地批準后實施兩公告一登記,保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監(jiān)督權。**市國土、勞動社保等部門還向社會公開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征求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意見。征地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四公告一公示”,即:征收土地批準前發(fā)布征收土地方案預公告、征收土地方案批準后發(fā)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安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到位后發(fā)布征地費用情況公告、張榜公示被征地農民安名單。結合村務信息公開工作,在村務公開欄、村組宣傳欄等明顯位張貼公告并拍照留存。
二是征地補償標準執(zhí)行到位。省政府26號令規(guī)定,我市市區(qū)征地補償標準為,土地補償費每畝16000元,安補助費每人18000元(省政府26號令規(guī)定為不低每人17000元);下轄四市為,土地補償費每畝14000元,安補助費每人13000元。在征地過程中,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省政府26號令以及各地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征地補償標準給予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合理補償,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是報批前征地預存款到位。征地補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是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為了從源頭上保證征地補償安費用足額到位,我們嚴格執(zhí)行征地預存款制度,各地在上報農用地轉用征收材料時,必須將征地補償安費用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政府應出資部分足額打入征地補償費專戶,并出具銀行進賬單。凡征地補償的各項費用不落實到位的,報批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是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到位。將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基本生活保障是保護農民利益和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關鍵。我市各地堅持做到“征地、補償、保障”三同步,在征地報批前確保征地補償安資金足額到位的前提下,將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基本生活保障。
在嚴格執(zhí)行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的基礎上,我們進一步規(guī)范征地補償資金撥付渠道。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后,征地補償資金要通過財政渠道從征地補償款預存專戶轉入失地農民保障專戶,不得從征地補償款預存專戶直接支付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被征地農民放棄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由其向所在地失地農民保障機構提出申請,履行貨幣安程序。
三、主動工作,積極化解涉土信訪和社會矛盾
近幾年來,我市高度重視涉土信訪處和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沒有出現大的社會矛盾和群體性事件。我們的做法為:
1、主動適應工作需求,不斷完善信訪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是我們提高信訪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水平的前提,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不僅能提高信訪工作效能,而且也能較好地促進群眾信訪事項在基層的解決。因此,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十分重視信訪工作制度建設,在建立健全國土資源信訪穩(wěn)定風險評估制度的同時,著重建立和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制度。一是進一步落實完善共同責任機制。這幾年我們著力構建解決國土資源信訪矛盾糾紛的共同責任機制,督察促市(區(qū))建立和落實處國土資源信訪矛盾糾紛共同責任機制的情況,在明確黨委政府統一領
導的前提下,進一步明確相關基層政府和部門在接待、穩(wěn)控、化解等方面應該履行的職責,把責任主體推向處工作一線。依法按政策及時妥善解決好引發(fā)群眾上訪的實際問題,堅決阻止因重視了對上訪行為的處而淡化了解決問題的傾向。二是強化信訪案件查辦機制。群眾信訪反映屬實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不能及時處理到位,長期不能消除違法狀態(tài),是引發(fā)群眾不滿,導致越級重復上訪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們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完善信訪案件查辦機制,凡是群眾信訪反映屬實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都要依法查處到位,明確消除違法狀態(tài)的期限。三是建立把握輿論引導的工作制度。對于媒體曝光的事件,我們正確面對,主動調查、反饋,把握工作的主動權。對利用事件借機造謠、惡意炒作的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會同相關部門披露事件真相。
2、堅持攻堅克難,努力完成階段性國土資源信訪積案化解任務。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用三年時間基本化解歷史遺留的信訪積案,今年是第三年。通過近幾年開展信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各級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解決了一大批信訪積案。但有相當一部分沒有化解的歷史遺留積案很難息訪,化解國土資源信訪矛盾糾紛的任務還很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今年進一步加大力度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工作,按照“不講條件、不講理由、只講結果”的要求,認真對待每一個疑難信訪積案,在查清事實、準確定性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以人為本的原則,逐案研究制訂解決方案和穩(wěn)控措施,適時與信訪當事人進行溝通,了解他們的利益訴求,進行相關政策宣傳,會同基層政府幫助解決實際困
難。對信訪人的合理訴求,能及時解決的,要堅決一次性解決到位,促其息訪息訴;因法律法規(guī)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說明原因,取得信訪人的理解,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適時予以解決;對一些無理或要求過高,甚至無理取鬧的,經耐心細致地進行解釋和說服教育仍不聽勸告的,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堅決予以制止和打擊。
四、落實社會風險穩(wěn)定評估具體措施的探討
機制不順,會阻礙工作的推進。反之,就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和推進,同樣需要通過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來保障。必須建立完善好相關工作機制,為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夯實組織基礎。
一要建立信息搜集機制。要加強社情民意類信息的搜集工作,全面掌握人民群眾對即將制定出臺的重要社會決策和政策措施的反映,掌握群眾所思所想和利益訴求,擴大掌控面,提高對穩(wěn)定信息的掌控能力。要在各地區(qū)、各基層單位,廣泛布建一批信息員,充分調動其積極性,使之成為掌握“第一手”穩(wěn)定信息的主要來源。
除了加強社會面上的信息搜集工作,還應當借助有關職能部門擁有的工作渠道和手段,加強預警性情報的搜集工作,掌握潛在的不穩(wěn)定因素。特別是要在掌控重點地區(qū)動向上下功夫,密切關注重點地區(qū)重點利益訴求群體動向,贏得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的提前量,增強處措施的針對性,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二要建立涉穩(wěn)情況會商機制。必須組成專門的班子、采取專
門的形式,對搜集匯總的方方面面的涉穩(wěn)情況進行會研會商,提出相應的決策建議。一方面,可由各地各部門固定人員組成聯席會議,以此為平臺開展風險評估。另一方面,可指定專門的部門具體負責,對各地各部門掌握的涉穩(wěn)情況定期進行梳理分析,提出處建議。此外,在研究處措施、提出決策建議方面,還可考慮吸納社會問題專家、律師等參與,建立一支有代表性的決策咨詢隊伍,避免因思維方式的局限性而導致“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有效防止在決策過程中出現本位主義現象。
三要建立決策有效性驗證機制。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直接目的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本目的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制定出臺重要社會決策,必須贏得群眾認可、取得群眾支持;針對可能的風險,即將采取的防范處措施能否見效,也要看人民群眾的反應。在風險評估過程中,要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jiān)督權,始終把人民群眾贊成不贊成、擁護不擁護、滿意不滿意作為決策正確與否的根本標準,做到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與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相統一。在正式決策和采取防范處風險的相關措施前,有必要從不同層面挑選一些群眾代表,尤其是與之有切身利害關系的群眾代表,廣泛聽取意見和反映,以此來驗證決策措施的有效性,提高決策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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