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意義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意義
1、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必須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
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的重要體現,我們必須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監(jiān)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做好清理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農村“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從中央到省市高度重視,其目的是為了搞清村級“三資”現狀,規(guī)范村級“三資”管理,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我們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代理工作的重大意義,把思想統(tǒng)一到中央的政策和省市的部署上來。
抓好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還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據了解,一些鄉(xiāng)村干部對“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存在“四種心態(tài)”:一是輕視的心態(tài)。認為農村集體“三資”在農村經濟中所占比重小,清不清理、監(jiān)不監(jiān)管,無礙大局。二是畏難的心態(tài)。認為“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全覆蓋”涉及千村萬戶,工作量大,完成任務難,保證質量更難。三是敷衍的心態(tài)。一些同志認為,從農村稅費改革到化解村級債務,“三資”清理搞了多個回合,監(jiān)管問題一直沒有很好地解決,再搞清理監(jiān)管也是無濟于事,因而態(tài)度消極,敷衍了事。四是反感心態(tài)。有人認為三資清理是縣區(qū)、部門要找村里和村干部的問題,與村過不去,想借“三資”清理監(jiān)管弄錢,還有人認為,搞了三資管理等于削了自己的權力,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通過三資清理,是給群眾一個明白,還村干部一個清白,有利于今后工作的開展。2、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是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的根本要求。
農村集體“三資”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要素,是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的物質基礎。
當前我國總體上進入以城帶鄉(xiāng)、以工促農的新階段,中央更加重視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更加重視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更加重視支持新農村建設。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我國財政實力總體還不強,公共財政全面覆蓋農村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嚴重短缺,單純依靠財政扶持難以在短期內解決農村的矛盾和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發(fā)揮村級集體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作用,迫切需要發(fā)揮集體經濟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基礎作用和保障功能。從實際情況看,凡是村級集體經濟發(fā)展比較好的地方,新農村建設推進的速度就快,農村面貌變化就大,農民得到的實惠就多,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就高。
抓好農村“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通過摸清底數、盤活存量,進而優(yōu)化配置、科學管理,實現保值增值,是促進農村集體經濟不斷發(fā)展壯大的現實途徑,對于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既可以堵塞農村“三資”管理漏洞,起到“節(jié)流”作用,又可以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充分挖掘存量資產資源的增值潛力,發(fā)揮“開源”作用,增加村集體積累,為農村社會事業(yè)發(fā)展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彌補新農村建設的不足,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
3、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是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客觀要求。
農村“三資”問題始終是農民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問題的多發(fā)領域。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在規(guī)范和推進村級財務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村級財務管理沿著規(guī)范化方向發(fā)展。但從目前狀況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著制度不夠健全、監(jiān)管不到位等問題,因農村“三資”問題引發(fā)的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各種不廉潔行為和違紀違法現象仍時有發(fā)生,特別是隨著農村建設與發(fā)展步伐的加快,很多村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明顯增多。開展清理村級財務工作就是要從根本減少和避免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樹立基層干部的良好形象。只有認認真真地開展清理村級財務專項工作,切實解決好農村“三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才能有效地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體現懲防并舉、注重預防、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方針。澄清底數,建立臺賬是做好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查出問題,解決矛盾,糾正錯誤,懲治腐敗是清理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強本固基,從源頭上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是清理工作的根本目的。通過清理,有問題的要糾正,有漏洞的要堵塞,沒問題的要還干部一個清白,最終要給群眾一個明白。
4、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是促進農村和諧穩(wěn)定的重要舉措。
當前,農村不穩(wěn)定的因素很多,但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農村財務管理公開不到位、集體資產分配不公、集體資源流失嚴重等。這些問題直接侵害了農民群眾利益,影響農村黨群干群關系,影響了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破壞了農村改革發(fā)展的成果,削弱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少數鄉(xiāng)鎮(zhèn)、村由于對“三資”監(jiān)管乏力,導致群眾意見大,上訪案件多,干群關系緊張,甚至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從近幾年農村信訪件來看,涉及“三資”問題的占一大半。隨著社會信息化的發(fā)展和人們民主意識的提高,農民群眾對“三資”問題越來越關注,對村級事務民主監(jiān)督和民主管理的愿望越來越強烈。我們開展“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正是順應農民群眾這種迫切的要求和期盼。一方面,通過清理“三資”可以向農民群眾交一本“明白帳”;通過監(jiān)管可以讓農民群眾吃顆“定心丸”,有利于化解農村矛盾,密切干群關系,維護和諧穩(wěn)定。另一方面,在“三資”清理和監(jiān)管工作中,通過發(fā)動村民參與、尊重村民意見、支持村民監(jiān)督、維護村民決策,能夠有效落實和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jiān)督權,進一步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水平。
開展清理村級財務,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就是通過建立制度、健全機制、規(guī)范農村“三資”管理,杜絕“三資”運行中的違紀違法問題,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轉變干部作風、提高基層黨組織公信力,實現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
擴展閱讀:農業(yè)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fā)〔201*〕4號)
農業(yè)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
農經發(fā)〔20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yè)(農林、農牧)廳(委、局、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義、目標和原則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屬于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是發(fā)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有利于穩(wěn)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盤活農村集體存量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于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組織為農戶服務的功能;有利于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立足于穩(wěn)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fā)展好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按照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規(guī)范管理、強化監(jiān)督、加強服務,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jiān)督到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集體經濟發(fā)展壯大,促進農民收入增加,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要充分體現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切實維護農民的權益。必須堅持民主的原則,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資金、資產、資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jiān)督權。必須堅持公開的原則,資金的使用和收益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實行招標投標或公開競價。必須堅持成員受益的原則,遵循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規(guī)律和特點,采取不同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節(jié)本增效,確保資金、資產、資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讓農民群眾隨著集體經濟壯大,得到更多的實惠。
二、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職責,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辦事。
(一)規(guī)范農村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財務收入管理制度。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fā)包、租賃、投資、資產處置等集體收入,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等,應當及時入賬核算,做到應收盡收。嚴禁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要加強票據管理,杜絕“白條”抵庫。要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定期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實相符。
2.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日常開支按規(guī)定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財務開支事項發(fā)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jiān)督。
3.財務預決算制度。年初應當編制全年資金預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決議并張榜公布;預算調整時,要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4.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明確各財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實行會計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應當尊重各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改變集體資金的性質。
5.財務公開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定期逐筆逐項向全體成員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年初公布財務收支計劃,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項收入、支出情況,年末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等情況。
(二)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清查制度。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賬實、賬款相符。
2.資產臺賬制度。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yè)基本建設設施等固定資產,要按資產的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資產臺賬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及時核銷。
3.資產評估制度。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
4.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等事項;同時履行民主程序。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歸檔并報鄉(xiāng)(鎮(zhèn))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5.資產經營制度。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jiān)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收取的承包費和租賃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集體經濟組織統(tǒng)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集體經濟組織實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經營的,其股份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農村集體資源管理制度
1.資源登記簿制度。法律規(guī)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應當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逐項記錄。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的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fā)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2.公開協(xié)商和招標投標制度。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果園、養(yǎng)殖水面等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xié)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以公開協(xié)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招標應當確定方案,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明確項目的名稱、數量、用途、期限、標底等內容;招標方案必須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標中,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yōu)先中標權。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xiāng)(鎮(zhèn))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3.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協(xié)議,統(tǒng)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應當使用統(tǒng)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xiāng)(鎮(zhèn))農村經營管理站備案。
4.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fā)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yè)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fā)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專項審計監(jiān)督。
三、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方式創(chuàng)新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要適應農村改革發(fā)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積極推進改革創(chuàng)新,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展的活力和為農戶服務的能力。
(一)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是加強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管理的基礎,是完善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體制和機制的重要方面。集體經濟組織的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營方式的確定及變更,購置或者處分重要固定資產,重大投資項目或舉債,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關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重大事項,都要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履行民主程序。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定期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資金、資產、資源運營情況,聽取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全體成員的監(jiān)督。村務公開監(jiān)督小組或者民主理財小組應當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事項進行監(jiān)督,對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維護和收益分配不當的提出整改意見。
(二)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要穩(wěn)妥推進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有條件但還未開展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地方,要加強調查研究,有計劃地開展試點工作;已實行產權制度改革的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健全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等機構,強化內部控制機制,完善經營管理制度,確立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三)發(fā)展農民新的聯合與合作。鼓勵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資金、資產和資源,以入股、合作、租賃、專業(yè)承包等形式,與承包大戶、技術能人、企業(yè)、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聯合和合作,實現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發(fā)展和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經濟組織服務功能。
(四)完善會計委托代理制。要在堅持民主自愿和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會計委托代理制。加強會計委托代理機構的建設,科學設置代理機構崗位,健全內部管理監(jiān)督制度,規(guī)范代理服務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集體資金。會計委托代理機構應當定期向集體經濟組織報告賬務代理工作情況,切實發(fā)揮服務、監(jiān)督的職責。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服務方式。
四、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指導、監(jiān)督和服務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指導、監(jiān)督和服務,是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指導工作。
(一)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指導。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制定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要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法規(guī)建設,已經出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法規(guī)的省(區(qū)、市),要加大貫徹落實的力度,并根據改革發(fā)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相關規(guī)定;尚未出臺的。▍^(qū)、市),要抓緊制定有關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法規(guī)和制度。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幫助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二)強化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監(jiān)督。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強化審計監(jiān)督。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預算和決算、資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進行定期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對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運營進行專項審計。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查出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問題的,應當責成責任人將侵占的集體資金和資產如數退還集體經濟組織;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提高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服務水平。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經濟合同管理和服務,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規(guī)范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調解處理合同糾紛。要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制的鄉(xiāng)(鎮(zhèn))會計委托代理機構,做好涉及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會議決定、承包租賃方案、經濟合同、招標文書、財務會計等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的地方應當進行電子歸檔。要定期對委托代理機構進行監(jiān)督檢查,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隊伍建設,縣以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培訓經費,加大對農村集體財務會計管理人員、民主理財小組成員、鄉(xiāng)(鎮(zhèn))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人員、審計人員的培訓力度,努力培養(yǎng)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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