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調劑工作制度
中藥調劑工作制度
1.調劑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思想和認真嚴厲的工作
態(tài)度,準確及時地調配處方。
2.調劑室應保持整潔,用具定位陳列,用后應放回原處,盛裝稱
量毒藥的容器應當專用,調劑人員工作時穿戴整潔,保持個人清潔衛(wèi)生。
3.調劑人員必須按照醫(yī)師處方進行配方,無權增減藥物的數(shù)量和
劑量,未經(jīng)醫(yī)師同意不得隨意以它藥頂替代用。
4.調配處方前應仔細審查處方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劑
量,醫(yī)師簽名,服用方法和相反相畏等情況。
5.稱藥要求準確,不可估計,取藥時要防止串格,分藥時要求均
勻準確。
6.急癥或重病處方隨到隨配,不得延誤,一般處方按交方先后次
序配給。
7.發(fā)藥時要呼叫病人的姓名,并核實姓名,床號,劑數(shù)及附帶的
成藥名稱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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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調劑工作制度
1、調劑人員應由藥師(士)或經(jīng)過系統(tǒng)訓練的具有一定藥物只是的人員擔任。重要調劑人
員工作時要嚴肅認真、精神集中,根據(jù)有處方權的儀式(士)簽署的正式處方配方。調劑人員本人及其家屬的處方需由其他調劑人員調配。
2、調配前要認真審查處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齡、性別、藥名、用量、劑量、服法、配伍禁
忌以及是否計價交費,無誤后,方能調配。如有疑問,必須找處方醫(yī)生問明,并及時更正。簽名后再予調配。凡處方有短缺藥品應經(jīng)處方醫(yī)師更改后才可調配。調劑人員不得擅自改動或代用。凡超過劑量,違反配伍禁忌的處方調劑師有權拒配。
3、調劑員必須按處方應付的統(tǒng)一標準去調配。配方時要按方稱量,一放多劑者,分包要等
量,不得估量抓藥更不能以手代稱。除定量制成品的及只條爾為單位者外,一律用星戈子稱取。
4、調配過程中,凡礦石、貝殼、過時種子類藥品均需打(杵)碎配發(fā)。“先益”、“后下”、
包益等藥品均應按醫(yī)囑單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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