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縣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制度
西和縣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文明交通志愿者隊伍的管理,全面推進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事業(yè),培育和壯大交通管理社會化力量,全力投入文明交通行動,促進我縣文明交通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是指基于道德、信念和責任,不計物質報酬,在各級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的管理下,自愿為實現(xiàn)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二條為加強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協(xié)調組織工作,西和縣公安局、西和縣文明辦聯(lián)合成立西和縣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導小組,共同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工作。指導小組成員由縣公安局、縣文明辦、相關方面負責人擔任。指導小組在交警大隊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三條根據交警大隊的實際工作需要,組建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在同級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四條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從事的是一項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公益活動,其宗旨是:“弘揚奉獻精神,倡導文明交通”。
第五條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的主要工作任務:(一)配合交警大隊開展文明交通宣傳工作,深入社區(qū)、學校、機關和企事業(yè)單位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知識,引導市民學法、懂法、守法;
(二)配合交警大隊維護交通秩序,定期到交通重要路口、路段,協(xié)助交通巡邏民警疏導交通,對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導;
(三)配合交警大隊抓拍交通違法行為,提供違法證據;(四)提出改進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議。第六條文明交通志愿者需符合下列條件:(一)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
(二)自愿從事文明交通志愿服務,具有奉獻精神,具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四)具備與所參加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和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第七條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向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提出申請,由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登記注冊,并核發(fā)文明交通志愿服務證,用于證明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身份,記錄參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務的時間、內容和所獲得的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榮譽。
文明交通志愿服務證由各地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參照其他志愿服務證的式樣自行制作。第八條文明交通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一)參與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二)接受與文明交通服務有關的培訓;
(三)對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四)自由退出文明交通志愿者組織;(五)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第九條文明交通志愿者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遵守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的相關規(guī)定,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完成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安排的各項工作;(二)自覺維護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和文明交通志愿者的聲譽、形象;
(三)不得以文明交通志愿者身份從事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四)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五)文明交通志愿者每年的義務服務時間不少于12小時;
(六)履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文明交通志愿者參加活動時需頭戴印有“文明交通志愿者”字樣和志愿者組織標識的黃色太陽帽,佩帶文明交通志愿服務證。文明交通志愿者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由交通巡邏民警當場予以確認;交通巡邏民警不在現(xiàn)場的,由志愿者服務隊指定的負責人予以確認。第十一條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培訓工作由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負責志愿者的志愿服務理念和基本服務技能培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志愿者的崗位技能培訓和具體業(yè)務指導。
第十二條交警大隊負責同級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指導服務隊細化、完善有關工作制度,規(guī)范服務活動;
(二)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三)加強志愿服務的過程管理和日常工作考核;(四)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質保障。第十三條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考核獎勵機制,定期對志愿者進行考核評比,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對有突出表現(xiàn)的個人和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并反饋其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可對文明交通志愿者進行勸退:
(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處理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的工作安排的;
(三)不遵守紀律造成服務對象損失或影響服務活動成效,給文明交通志愿服務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四)利用文明交通志愿者的名義從事營利或非法活動的;
(五)年服務時間不滿12小時的。
第十五條文明交通志愿者在服務期間,因故意或過失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由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賠償損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志愿者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縣文明交通志愿者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西和縣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制度
擴展閱讀: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考核制度
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考核制度
為加強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的工作監(jiān)督力度,進一步促進工作規(guī)范發(fā)展,經研究,決定建立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考核制度,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測評考核?己藘热萑缦拢阂、中心城區(qū)團(工)委根據志愿者值班安排,負責檢查志愿者到崗情況、上崗著裝、勸誡行為規(guī)范,詳細記錄檢查情況,根據通報制度進行分數核算。
二、中心城區(qū)團(工)委負責記錄志愿者工作中出現(xiàn)的問題、難點,以及志愿者提出的工作意見建議,發(fā)掘每日優(yōu)秀工作典型,將值班情況匯總完整后,于每周日下午6:00前發(fā)至Wftswtzb@126.com。
三、對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交通志愿者工作考核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加減分規(guī)定如下:
1、考核結果將納入志愿者工作年度考核,對考核優(yōu)秀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優(yōu)先進行表彰獎勵,并向上級團組織優(yōu)先推薦事跡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2、每周進行一次分數統(tǒng)計,分別匯總每個責任單位和個人一周內的總得分,并進行排名。前二十名的個人將獲“志愿者之星”榮譽稱號,各責任單位根據排名分為標兵、優(yōu)秀、良好、合格四個等級。
四、加減分具體標準:
1、形象風貌:未穿“青年志愿者”字樣白體恤扣1分;
未戴小紅帽或小紅帽不端正扣1分;未手持黃色護導旗扣1分;未按照標準站姿站立扣1分;形象風貌優(yōu)秀者加1分。
2、考勤:遲到扣2分;未請假脫崗半天到一天扣3分;未請假提前離崗扣2分;全勤單位加2分。
3、勸誡行為:未按規(guī)定使用勸誡裝備扣2分;揮旗、打手勢不規(guī)范扣1分;不使用文明勸誡語扣2分;在崗不作為,有聚堆聊天、電話聊天、發(fā)短信、手機上網等行為扣4分;揮旗、打手勢動作規(guī)范加2分;勸誡效果良好加3分。
友情提示:本文中關于《西和縣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制度》給出的范例僅供您參考拓展思維使用,西和縣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制度:該篇文章建議您自主創(chuàng)作。
來源:網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