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吏尋常見,公廉第一難”,面對官場不乏有能力的官員,但缺少公正廉潔的官員的現象,人們不禁發(fā)出這一感慨,而廉政建設之難可由此得知,廉政在公眾心中地位之重也可略見一斑。具體到司法活動中,從一定意義上講,公眾可以接受一個才智平庸但公正廉潔的法官,卻無法容忍一個才智超群但腐敗的法官。因而只有樹廉政之風,民心才會所向;只有鑄法律之魂,威信才會永存。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污染了整個水源”,司法腐敗會對整個司法體系構成致命的打擊。在當今司法改革的進程中,司法腐敗現象依然比比皆是,廉政建設形勢依然不容樂觀。近年來,干警因腐敗被開除出政法干警隊伍,并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不在少數,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遼寧省高院原院長田鳳岐,湖南省高級法院原院長吳振漢、廣東省高院原院長麥崇楷等法院院長,分別因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為翻船落馬,而吳振漢受賄案則“帶出”了十多名法院負責人和法官,涉案者一共30多人。
政法干警成了腐敗的高危人群,究其原因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
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目前,部分司法機關不同程度存在重業(yè)務素質輕政治素質,重辦案輕政治學習,重物質建設輕思想建設的現象,使整個干警人生觀、價值觀發(fā)生扭曲,導致權力尋租,產生司法腐敗。面對金錢的誘惑,忘記了為人民服務的初衷,一心向“錢”看,對金錢的渴望導致其金錢觀發(fā)生扭曲,辦金錢案;面對權勢的淫威,忘記了俯首甘為孺子牛的承諾,只對上不對下,對權力的屈從追逐導致其權力觀發(fā)生扭曲,辦關系案;面對親朋的請托,忘記了鐵肩擔道義的使命,徇私枉法,對人情的沉湎導致其世界觀發(fā)生扭曲,辦人情案。
社會不正之風的影響。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fā)展,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提高,短時期內聚集大量財富已不再是天方夜譚,隨之產生的社會問題也日益凸顯,貧富兩極分化的現象刺激著人們的神經。大街小巷的書攤遍布著諸如教你如何快速成功之類的書籍,電視里充斥著真假莫辨的選秀造星相親節(jié)目,人們變得越來越浮躁、急功近利,整個社會像一個高速旋轉的陀螺,高速的同時帶來物欲橫流、金錢至上,這也導致司法環(huán)境受到污染。誠實勞動所得抵不過投機鉆營,公正清廉受不到褒獎,徇私枉法卻名利雙收。越來越多的當事人學會了請客送禮,越來越多的干警學會了以權謀私,從起初的被動接受到后來的主動索取,一步一步走向腐敗。
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權力有膨脹的天性,一旦缺乏監(jiān)督,權力便會盲目擴張,進而滋生腐敗。個別干警放松了內在的自我約束,此時如果外界的監(jiān)督失靈,他們運用手中的權力腐敗便有恃無恐。然而現有的監(jiān)督機制存在許多問題:就人民監(jiān)督而言,一方面部分群眾認為“官官相衛(wèi)”,舉報也是徒勞,并且害怕打擊報復,對司法腐敗現象采取一種克制、隱忍的態(tài)度,敢怒不敢言,這種態(tài)度其實是對司法腐敗的姑息縱容;另一方面部分群眾不明真相,受人唆使,動輒聚眾上訪或圍堵國家機關,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使廣大干警辦案時畏首畏尾,嚴重影響了審判質效,這種行為其實是濫用監(jiān)督權。就內部監(jiān)督而言,因是一個系統(tǒng)內部的同級的一個部門監(jiān)督另一個部門,監(jiān)督往往因缺乏震懾力而失靈,監(jiān)督也都是走過場,流于形式。不論是監(jiān)督主體的缺位,抑或是監(jiān)督權的濫用,都阻礙了現有的監(jiān)督機制發(fā)揮作用。
司法是保障社會正義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線,司法關乎人民的財產與生命,一旦司法失守,社會公正和正義就會蕩然無存,公眾對司法的信任是一個社會的最基本面,也是最后一根“稻草”。因而司法過程中存在的腐敗問題,應當動用一切可以動員的力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措施,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司法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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