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八條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yè)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yè)和其他外國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yè),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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