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根據(jù)外國法律設立的
B.依法設立的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可以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C.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jīng)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D.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國的分支機構的,在未清償債務之前不得將其分支機構的財產(chǎn)移至中國境外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在中國境內指定負責該分支機構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該分支機構撥付與其所從事的經(jīng)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第一百九十五條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jīng)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九十七條外國公司撤銷其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時,必須依法清償債務,依照本法有關公司清算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未清償債務之前,不得將其分支機構的財產(chǎn)移至中國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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