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將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模、布局和效益,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yōu)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下面就是小編帶來的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有興趣的可以看一看。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17〕53號(以下簡稱《通知》)和《***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渝府發(fā)〔2018〕8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縣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經濟普查的目的及意義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2013年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以來,我國的經濟結構、產業(yè)布局、發(fā)展規(guī)模等均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將全面調查我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模、布局和效益,了解產業(yè)組織、產業(yè)結構、產業(yè)技術、產業(yè)形態(tài)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全部法人單位資產負債狀況和新興產業(yè)發(fā)展情況,進一步查實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產品產量、服務活動,全面準確反映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動能培育壯大、經濟結構優(yōu)化升級等方面的新進展。
認真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我縣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和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重慶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堅持科學調查、依法統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做好經濟普查各項工作。要通過普查,完善我縣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yè)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以及部門共建共享、持續(xù)維護更新的機制,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推動加快構建現代統計調查體系,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學制定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準確掌握經濟普查的總體安排
(一)經濟普查的對象。在我縣轄區(qū)內從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二)經濟普查的范圍。采礦業(yè),制造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建筑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住宿和餐飲業(yè),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金融業(yè),房地產業(y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教育,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經濟普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能源消費、研發(fā)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等。
(四)經濟普查的時間。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
三、扎實做好經濟普查各項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為切實加強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縣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和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辦、縣統計局、縣委宣傳部、縣督查辦、縣綜治辦、縣編辦、縣發(fā)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文化委、縣地稅局、縣國稅局、縣工商局、縣質監(jiān)局、縣國土房管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統計局,負責經濟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
普查工作中涉及督查、督辦事項,由縣督查辦負責和協調;涉及宣傳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和縣文化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和機關、事業(yè)單位財務支出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和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方面的事項,由縣發(fā)改委負責和協調;涉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方面的事項,由縣發(fā)改委負責和協調,其中數據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項由縣質監(jiān)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社團、基金會、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民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縣工商局、縣地稅局、縣國稅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城鄉(xiāng)社區(qū)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系統的事項,由縣綜治辦負責和協調。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四上企業(yè)”要組建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落實人員和辦公場地,認真組織好本地區(qū)、本系統、本單位的普查工作。要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h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按照全縣統一部署,各司其責,通力協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二)落實普查經費。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共同負擔。縣財政局和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滿足工作需要、厲行節(jié)約、確保普查順利完成的原則,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絕不能因普查經費短缺或不足而影響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h財政局、縣統計局要加強與市級對口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資金傾斜。
(三)充實普查力量。全縣各級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要精心組織開展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培訓,提高業(yè)務素質,穩(wěn)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準確提供相關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全縣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yè)秘密,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
(五)狠抓數據質量。持續(xù)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全面實施嚴重統計失信企業(yè)公示和聯合懲戒制度,推動統計、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和單位對企業(yè)的信用狀況實行互認。縣統計局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真實可信。對于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由縣統計局及時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六)加強規(guī)范統一。充分利用“多證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門聯動的統計單位名錄庫持續(xù)維護更新機制,完善全縣統一的經濟普查數據采集、處理、交換、共享標準和規(guī)范。制定全縣統一的普查區(qū)劃分標準,積極制定全縣統計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全面推廣應用電子簽名,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等設備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機采集數據,建立全縣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更新完善機制,提高普查數據采集抗干擾能力和數據采集處理效能,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八)注重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發(fā)揮新聞媒體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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