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流程
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流程圖
用票單位首次領購票據用票單位再次領購票據財政票據監(jiān)督檢查攜帶材料批準收費文件及復印件財政部門審核收費許可證、收費批文、法人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核發(fā)《吉林省財政票據領購證》,用票單位據此辦理財政專戶手續(xù)《吉林省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表財政確定印制批次和印量,簽訂合同,印制票據,驗收票據《吉林省財政票據領購證》攜帶材料購領票據憑證領購已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分次限量驗舊領新收費收入應繳入財政專戶或國庫的需提交有關已繳證明票據存根期滿銷毀財政部門開具《財政票據存根銷毀證明》財政部門監(jiān)督銷毀票據財政部門審核后下達《財政票據存根銷毀通知單》用票單位填報《財政票據存根銷毀申請表》財政部門根據規(guī)定對票據的購領、使用、保管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按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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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票據業(yè)務管理流程
一、票據智能加密卡辦理1.用票單位提供材料
(1)實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的書面申請;(2)《票據準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收費許可證》(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4)《法人證》(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2.財政部門審核
(1)審核執(zhí)收政府非稅收入和其他收費項目及其標準的相關文件;
(2)審核具體執(zhí)收政府非稅收入及其他收費項目及其標準。
3.軟件公司安裝
經財政部門審核對有資格使用財政票據的單位將通知軟件公司到用票單位安裝軟件,并負責對使用單位業(yè)務人員進技術操作指導。
二、票據申領
財政部門在用票單位正式實行票據電子化管理之后,憑單位《票據準購證》按審核的品種、數量進行發(fā)放,并收取票據工本費。
三、票據核銷
1.對已實行電子化管理的用票單位,財政部門在規(guī)定的核銷期限內,將用票單位報送的智能加密卡數據導入電子化
管理系統(tǒng)后,及時核對用票單位執(zhí)收項目、執(zhí)收標準、票據使用數量、收取金額、資金繳庫等情況,并形成完整的各單位票據使用數據庫。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及時予以辦理核銷手續(xù)。對票據使用、執(zhí)收項目標準、資金解繳等不符合規(guī)定,以及應提供未提供銀行繳款回單的,不予核銷。
2.未實行電子化管理的用票單位,財政部門應按規(guī)定對用票單位報送的已使用過的票根及資金解庫的銀行繳款回單等進行認真核對,核對內容包括執(zhí)收項目、執(zhí)收標準、票據使用數量、收取金額、資金繳庫等情況。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的單位給予辦理票據核銷手續(xù),選擇手工核銷方式,將有關信息錄入財政票據自動核銷模塊進行核銷;發(fā)現不符合規(guī)定使用票據的,不予以核銷。
3.財政部門要加強對作廢電子票據的審核,對作廢票據應逐份審核,并加蓋核銷專用章后退給用票單位按規(guī)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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