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指出:“黨內廉政建設和反腐斗爭關系黨的生死存亡,黨越是長期執(zhí)政,反腐倡廉的任務越艱巨,越要堅定不移地反對腐敗,越要提高拒腐防變能力。”改革開放以來,從最初依靠政治運動、個人權威開展“戰(zhàn)役式”、“突擊式”反腐,到依法治國背景下倡導制度反腐,我們黨在反腐領域積累的經驗日趨成熟,以制度和法律手段監(jiān)督權力、反對腐敗也越發(fā)深入人心。
盡管如此,處于社會轉型期的制度反腐仍然面臨問題和缺陷。一是制度本身不夠完善。有的制度設計不合理,與現實不相適應,缺乏可操作性,無法達到規(guī)范行為、防治腐敗的目的。有些制度之間缺乏協(xié)調性,甚至互相沖突,致使反腐倡廉的制度合力得不到有效發(fā)揮,給腐敗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機。二是制度得不到有效執(zhí)行。一方面,受權力地方化、部門化、個人化傾向的影響,一些腐敗案件容易被人為因素不當干預,得不到有效的揭露和查處。風險成本的降低使更多人愿意鋌而走險,從而走上腐敗犯罪道路。另一方面,不少官員對法紀缺乏基本的信仰和敬畏,反而對所謂的“潛規(guī)則”習以為常,認為一切制度皆有變通可能,這必然導致制度反腐基礎不牢,效果難以完全彰顯。
制度反腐是一場持久戰(zhàn),其成果不可能一蹴而就。為將其不斷引向深入,筆者建議應從“三不”入手,推動制度反腐進入“新常態(tài)”。
一要打造“不能腐”的制度體系。設計單一反腐制度時,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堅持立法民主,增強制度的科學性和前瞻性。涉及多重領域時,要從宏觀上對反腐制度建設進行系統(tǒng)規(guī)劃,拿出整體設想和框架,避免“九龍治水”、政出多門。二要采取“不敢腐”的懲治措施。要保持反腐高壓態(tài)勢,進一步加大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腐敗行為的查處力度,健全完善從一般腐敗到貪腐犯罪的處罰體系,通過提高腐敗成本打破“廉潔吃虧、腐敗受益”的怪像。三要營造“不愿腐”的社會氛圍。要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強風險意識灌輸,重視廉政文化熏陶,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在全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中形成法律至上的觀念。只有這樣,才能增強制度信仰,真正在人們心中筑起防線,為拒腐防變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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