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qū)):
為了切實抓好每年一度的春耕大忙期間民間糾紛專項治理工作,確保農村春耕生產的順利進行,保持長期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構建和諧社會,現將開展我鎮(zhèn)春耕大忙期間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tǒng)一部署,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各項領導責任制
村(社區(qū))要高度重視春耕大忙期間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活動,深入貫徹落實“調解優(yōu)先”原則,鎮(zhèn)上建立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司法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專項治理工作,村(社區(qū))相應成立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社區(qū))調委會),要結合往年的經驗、做法和災后重建實際以及近期具體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對今年春耕大忙期間民間糾紛專項治理提出具體要求和任務。要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要加強對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導,積極動員村組干部和人民調解員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扎實工作,把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以確保專項活動順利開展和社會穩(wěn)定。
二、認真做好春耕糾紛苗頭和隱患的摸底排查,切實做好因春耕糾紛引發(fā)的群體性械斗事件的預防、疏導和制止工作
各村(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要進一步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四川省人民調解條例》,認真學習和推廣“楓橋經驗”,結合專項治理活動,充分發(fā)揮組織調解民間糾紛的職能作用,以村、組為單位,充分利用調解網絡,有組織地對各類糾紛開展拉網式的排查,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及時研究分析、提出對策,及時依法調處,不留死角。尤其對易引發(fā)糾紛的用水用電和爭田邊地角等問題和易激化的群體性事件,應提前制定預案,采取防范措施。各村(社區(qū))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專項治理活動的意義和要求,廣泛深入地宣傳《人民調解法》、《農業(yè)法》、《土地法》、《水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環(huán)境保護法》、《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村規(guī)民約等,不斷提高農民群眾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及時宣傳專項治理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為春耕生產的順利進行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還要做好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糾紛的摸底排查工作,切實做好對可能因各類春耕糾紛引發(fā)的自殺、民間糾紛激化為刑事案件、群眾性械斗和集體上訪等事件的預防工作。對于發(fā)生的自殺、民轉刑、群體性械斗和群體上訪等事件,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依法處理,盡力避免和減少此類事件帶來的負面影響,確保春耕生產的順利進行和全鎮(zhèn)的社會穩(wěn)定。
三、加強指導和檢查,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饋和上報工作
各村(社區(qū))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對專項治理活動的指導,對春耕生產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熱點難點問題,要以服務群眾的責任感,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認真加以解決,多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對于防激化的典型事例、攻“三案”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要以快捷的方式及時上報鎮(zhèn)綜治辦和司法所,對于重大事件,要一事一報。各村(社區(qū))要在今年4月20日前向司法所反饋各村(社區(qū))“專項治理活動”的部署情況,4—6 月報送有關防激化典型事例,6月 20 日前上報“專項治理活動”工作情況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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