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各地將正在開采礦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和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的,經驗收合格后,可參照城鄉(xiāng)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其中,正在開采的礦山將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設用地修復為耕地及園地、林地、草地和其他農用地的,經驗收合格后,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于同一法人企業(yè)在省域范圍內新采礦活動占用同地類的農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和土壤環(huán)境質量要求、不改變土地使用權人的前提下,經依法批準并按市場價補繳土地出讓價款后,礦山企業(yè)可將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用于工業(yè)、商業(yè)、服務業(yè)等經營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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