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調解典型案例
【案情簡介】
201*年07月31日,李某某(男,45歲)持證駕駛xxxxxx號輕型普通貨車沿威海市xx路由西向東行駛至xxx路口時,與王某某(男,62歲)駕駛的由南向北行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事故致使王某某、雙方車輛損壞,王某某受傷后送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后,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x大隊為當事人雙方出具了編號為x公交認字[201*]第xxxxx號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認定在此次事故中李某某和王某某應當承擔相同的責任,李某某和王某某的家屬對此認定均無異議。王某某家屬與李某某就此次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而王某某家屬也不想走訴訟途徑,只想盡快解決糾紛,因此向xx市道路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交調委)提起申請請求調解。市交調委征求李某某同意后,受理了此糾紛,并指派經(jīng)驗豐富的調解員進行調解。
【調解過程】
在調查了解過程中,調解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溝通,了解到雙方矛盾集中在保險公司賠付之外的精神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上。李某某認為自己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這些足以賠付在此次事故中自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且自己在前期為對方墊付了三萬元的喪葬費,因此自己也不需要在保險賠付之外再支付對方任何費用。王某某家屬認為這畢竟是一條生命的消逝,為此他們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而李某某對此事故也負有一樣的責任,他不應理所應當?shù)膶①r償責任完全推卸給保險公司,他自己也應當承當一定的賠償責任。雙方對此各持己見,互不相讓,調解難度很大。
針對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問題,市交調委的調解員仔細研讀了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資料,并進行了相應的走訪,了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生活狀況,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調解員首先與李某某進行了溝通,認為雖然雙方當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承當同等責任,但是畢竟對方失去了生命,而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且這種損失是無可挽回的,也給逝者家屬留下了巨大的精神創(chuàng)傷,我們只能從金錢上給予一定的安慰。調解員建議李某某既然其前期為對方墊付了三萬元喪葬費,那么就將這三萬元作為對王某某家屬的精神撫慰金,在保險公司賠付時直接支付給對方而無需返還。李某某和其家人商量后最終表示同意。明確了李某某的態(tài)度后,調解員與王某某家屬進行了溝通,調解員表示很能理解對方所承擔的痛苦,但逝者已逝,留下的人還要繼續(xù)生活,不能一直糾結在事故中。經(jīng)過調解員的多次開導勸說,王某某家屬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訴求。此后,又經(jīng)過多次的調解,王某某家屬同意了市交調委的調解建議,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調解結果】
201*年9月19日,當事雙方共同到市交調委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書,內(nèi)容如下:
一、 李某某在此次事故中的車損,其自愿自行承擔;
二、王某某家屬在此事故中共損失三十五萬元(此數(shù)額不包含車損,其中由李某某墊付三萬元喪葬費),由李某某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nèi)先行賠償其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車損等,超出交強險或交強險不予理賠的部分,由李某某承擔60%,王某某家屬承擔40%;
三、李某某自愿將其前期墊付的喪葬費三萬元整,在保險理賠款之外賠償給王某某家屬;
四、待王某某家屬收到上述全部理賠款后,雙方由此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日后雙方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案例點評】
這是一起因意外事故導致當事人死亡而引發(f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通過人民調解,不僅使雙方當事人自愿地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并得到了實際履行,而且兩家人并沒有因此而傷害感情。
其實很多矛盾糾紛一開始并不是十分激烈、無法調和的,只要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注意法、理、情的統(tǒng)一,語言坦誠中肯,設身處地的為雙方打算,想當事人之所想,就可以慢慢打開當事人的心結,使其降低訴求,最后才能達到協(xié)議的達成、糾紛的解決的效果。
來源:網(wǎng)絡整理 免責聲明:本文僅限學習分享,如產(chǎn)生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及時刪除。